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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大哥”不受欺负
7名“90后”成恶团伙成员
2008年年初,男青年刘某在一场KTV的斗殴中将与其产生矛盾的林某当场捅死。这起命案,牵出了一个以孙某为首的恶团伙和他的“90后”小弟。
日前,孙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以及寻衅滋事罪,被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团伙中的另外9人也分别获刑。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中,有7名被告人是“90后”,“跟有名的‘大哥’出来混,可以让自己‘涨点’,没人敢惹。”就是出于这样的想法,他们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案情回放
打抢滋事无恶不作
恶团伙因命案浮出水面
被告人孙某(今年40岁),是几个“90后”公认的“大哥”,自16岁起,孙某就多次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惩罚,“几进几出、很有名气、有人怕有人恨但谁都不敢惹”是孙某的“小弟”对他的评价。2006年,孙某开始网罗刘某、赵某等人为“小弟”,不断壮大势力,称霸一方。
被告人刘某是孙某的“小弟”之一,1990年出生,刘某和赵某都是孙某的“得力助手”。2006年,孙某以赌球为由向马某索要钱财,还带着刘某到马某的工作单位吵闹,不堪其扰的马某找到王某、宋某,希望他们可以去找孙某为自己说情。没想到,王某、宋某却遭到了孙某的记恨,孙某认为他们挡了自己的“财路”,便指使刘某、赵某对二人进行殴打,并砸了王某开的店。最后,王某、宋某分别交了2000元了事。
2006年年底,孙某的“小弟”郑某在刘某的纠集下,伙同赵某等人借口某烟酒店卖假烟,殴打店主及其妻子,并砸碎了柜台玻璃,郑某还将柜台上的1.2万元抢走。后来,孙某又以被害人李某私吞他人钱款为名,纠集刘某到李某家中索要钱财并殴打李某,抢走600元。
从2006年开始,孙某的几个“小弟”便跟着他到处打架、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很多被害人因为畏惧不敢报警。最终,2008年1月,刘某在一家KTV内与他人发生矛盾时,酿出命案,使得东窗事发。
“90后”小弟的认知
跟着“大哥”就不受欺负
众多被告人中,有7个人都是“90后”,大多是初中或者中专文化,通过刘某,几个孩子认识了当时已经“小有名气”的孙某。孙某的“慷慨大方”吸引了这些年轻人,跟孙某在一起有吃有喝,还可以经常出入各类娱乐场所,网吧、宾馆、酒吧、歌厅,只要孙某跟着去,都是他出钱。在一次斗殴当中,刘某受伤,孙某为其买药看病的事情也为其在这些孩子中“树立了形象”。“跟着‘大哥’不受欺负,我们就是想玩闹,就先从比我们玩得早的人打起,把他们打倒了,我们的点就高了,就没人敢惹了。”抱着这样的想法,几个孩子听从孙某的招呼,不论是打架还是其他,只要是孙某交代的事情,几个人都会照做。
专家警惕青少年无意识“越轨”
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认为,青少年犯罪或者青少年的“越轨”行为,一般受到家庭因素、学校因素以及社会因素等多方面的作用,特别是结交一些对其产生不良影响的朋友,会对青少年造成很大影响。
青少年通常具有非常强的好奇心,是乐于交往、学习的群体,但同时,青少年的是非观、自我控制的能力也比较弱,可塑性非常强,可以往好的方向走,也可能因为一些因素而犯错误,青少年无意识的“越轨性”非常强。
在青少年的观念当中,“社会的评价”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不论是父母还是同辈的评价,都会对青少年的行为产生影响,如果周围的同伴认为跟着某个“大哥”可以很威风,可以不受人欺负,那么青少年很可能会认同这种观点,从而影响青少年的价值观。因此,对于青少年的交友,家长应该谨慎把握,警惕他们无意识的“越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