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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5时30分许,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倒塌,造成1名工人死亡,无人受伤,事故现场附近130多户居民被疏散至临时安置点。据了解,楼房倒塌可能与附近河流防汛墙出现断裂有关。(见6月28日《京华时报》)
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轰然倒塌,这不是人为的爆破,而是不由自主地倒塌,好在大楼还没有交付使用,不然死亡的绝非是一名无辜的民工。
发生如此罕见的重大事故,开发商也好,安全主管部门也罢,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习惯了逃避责任的某些官员,却把事故原因归咎于楼房倒塌可能与附近河流防汛墙出现断裂有关。这种急吼吼地下结论行为,用意很明显,大楼倒塌是天灾而并非人祸。如此不堪一击的住房自然没人敢居住了,于是业主纷纷要求退房,应当说这是人之常情,换了谁都会这么做。同一个区域的住房,难保不会出现类似问题,业主的担心与顾虑有其合理的一面。面对业主的退房主张,作为开发商,理应无条件予以办理退房手续,可眼下的情形却是,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一切都要等开发商的通知。可见,开发商还抱着业主能将就入住的幻想,不想放弃已经到手的利润。
窃以为,尽管楼房倒塌可能与附近河流防汛墙出现断裂有关,仍然摆脱不了豆腐渣工程的事实,住在这样的大楼里,与其让人担惊受怕,不如将住房一退了之,这是业主应有的权力,谁也不能随便剥夺。真诚希望相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来,在查明事故真相,真正做到亡羊补牢同时,责成开发商立即无条件退房,业主们已侥幸逃过了一劫,还有下一次的幸运么?
作者:李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