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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一:购房一次性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
1.购房职工及其配偶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
购房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其中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时,应均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债务。
2.购房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能提取全部账户余额吗?
(1)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3)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3.购房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能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按月提取吗?
购房职工或配偶购买住房并办理住房贷款的,双方父母不得办理偿还该住房贷款按月提取业务。
4.购房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申请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购房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申请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资料和购房证明资料:
身份资料包括:
(1)购房职工身份资料: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②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③职工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2)同时提取购房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
①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②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③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以下简称"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④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3)同时提取购房职工(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父母身份资料:
①购房职工(配偶)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二份;
②购房职工(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③购房职工(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包括:
购房职工的父母提取时,需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及关系证明不能证明父母夫妻关系的,还应提供父母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购房职工配偶的父母提取时,需提供购房职工与配偶夫妻关系证明及购房职工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
④购房职工(配偶)父母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购房证明资料包括:
(1)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一份复印件。
(2)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或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提供以下资料及一份复印件:
①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购房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登记备案章等信息所在页。其中,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购买分散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或者市政基础设施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还应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或《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
②私产住房:
《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
③其他资料
购房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房,购房资料中未表明首付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不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应提供《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
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公证书。
5.职工如何办理提取?
职工、配偶及双方父母应按以下程序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区县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6.职工在什么时间购买的商品房,其父母能据此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关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职工、配偶的双方父母才能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