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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联合调查组查处了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高考生,其中就有状元郎何川洋。对此,有人撰文称,更改民族成分往往是由家长操作,不宜让无故的孩子受累,比较适宜的惩处是,放过“状元郎”,重处家长。
的确,从整个事情过程来分析,孩子们可能是这些目无法纪的大人们的牺牲品,所以重处家长,我举双手赞同。但由于“规则在先”,放过“状元郎”也不妥当。
4月22日,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曾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身份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身份变更为少数民族身份的考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有关责任人员也将受到处理。也就是说,对于民族成分造假行为,有非常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应对,造假考生何去何从已经非常清楚了,只要何川洋等人的民族身份造假的事实得到相关部门认定,那么他唯一将要面对的就是被取消录取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招生资格与查处相关责任人,二者缺一不可,不能相互替代。要知道,“获得好处”与“承担代价”应当是对等的,不能仅仅看到其冒险的代价,而忽视一旦被蒙混过关所能获得的“优惠待遇”。对于何川洋考了659分的最高分,何川洋的班主任周斌就表示:这个冷门爆的好,好就好在它爆出了一宗黑幕,要是何川洋没有拿到文科头名,恐怕这个盖子还一直捂着。如果人为操作的高考违规事件就只是取消加分而已,岂不是对那些通过违规手段骗取高考加分行为的纵容和鼓励吗?又如何能起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所以,站在个人理性的基础上,我对何川洋的遭遇表示同情;而站在社会理性的立场上,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无不妥。有时候,“法律是不讲良心的”,即便规则存在偏差需要在未来进行修改,但此时网开一面,公平公正又从何谈起。陈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