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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报以“领导目前不在暂时无法处理”为题,报道了6月29日在河东区七经路与九纬路交口处,一棵大树上相当于两层楼高的枝杈突然断裂,正好将驶来的三辆车砸中,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导致该路段交通严重堵塞,就连公交车都不得不临时改道的事情。由于事发当日是周日,河东区园林部门表示,领导不在,暂时无法处理。
截至昨日事发已三天,车辆和枝杈却依旧停在原地。据了解,由于园林部门与事主就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发生了严重分歧,事件解决陷入了僵局。
河东区绿化管理二所:
如果不是虫蛀,我们没责任
昨日,现场依旧维持着事发时的样子,车辆通行困难,附近很多孩子都把这里当成了“乐园”,一会儿拽拽掉下的枝杈,一会儿又拔拔上面的叶子,完全不知道万一枝杈再次折断,可能给自己带来潜在的危险。许多车辆选择绕道而行,据了解,途经此地的845路公交车已改道三天。
对此,河东区绿化管理二所张所长解释,作为一个园林抢险部门,早在事发当天中午,他们就已经派出了抢险车和抢修人员前往现场,想要排除险情并清理现场。本来事故中的三名司机已经同意了,但正当要施工时,三位司机却突然改口,非要得到赔偿后才能动车。抢修人员在原地待了近两个小时,可司机们始终不让动工。他只能稍晚亲自前往现场,三名司机派出一名“了事人”张口要6000元赔偿,张所长表示只能赔偿5000元,大车1000元,小车各2000元。可被“了事人”拒绝,张所长只得离开,不过对方却强行留下了所里的抢险车,导致这两日抢险车无法正常执行任务。
张所长说,其实三辆车损伤都不严重,加上车辆有保险,事情完全没必要闹到现在这个地步。而且,无论如何也应该先排除险情,恢复道路畅通后,再根据车辆损伤情况商定赔偿的金额,不能漫天要价。“我们仔细检查过,大树根本没有被虫蛀过,如果确实是虫蛀断裂,那么我们想推卸责任也推不了,但如果不是,我们就无须承担责任。”张所长说,现在责任归属都没有确定,对方就要求赔偿,显然是不合理的。前日他们再次前往现场想要排险,可司机仍旧进行阻碍,更何况绿化管理所作为一个抢险部门,也不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现在双方根本无法对话,张所长也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尽快解决此事。
被砸车司机王师傅:
我们只希望得到应得的赔偿
在通讯车后面被砸的出租车司机王师傅感到特别委屈,自己车买了才两个月就出现了这种事情,他也有一肚子话要说:“当天抢修车来了之后,车上抢修人员称自己不是领导,不能做主,我们三名司机考虑到赔偿问题才拒绝他干活儿,要求对方领导过来。谁知不久后来了一个领导,上来先说他们不承担责任,随后又提出给三辆车5000元赔偿,就在我们商议这工夫,对方却突然扭头离开,我们追上去,对方却说‘你们不是不同意嘛!’之后坚决拒绝再与我们协商,自行离开。那辆抢修车,根本是绿化所他们自己留下的,我们绝对没有扣车!”王师傅说,这几天他们多次拨打绿化管理所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现在,司机们很想尽快解决问题,但绿化所方面迟迟不露面,他们感觉也很苦恼。
之所以一直把车停在原地,主要有两个顾虑:一是觉得一旦车挪开了,怕没证据对方不认账;另外就是觉得找园林的人太难了,司机们想以此钳制对方。王师傅说,现在他们最希望的就是园林方面尽快派负责人过来,大家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问题。“我们毕竟是运营车辆,只希望得到应得的赔偿,尽快复工!”王师傅说道。
律师观点:
园林应担责司机该让路
就此事,行通律师事务所的沈雁群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中“特殊侵权行为”规定,园林部门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除非是有人故意折断树枝,这与枝杈断裂原因是否由于“虫蛀”没有任何关系。至于被砸车辆的司机,将车辆停在原地不让园林排除险情的行为也不恰当,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管怎样,都应该先恢复路面通行之后,再根据损害程度向园林部门追讨赔偿。
【编后】
一场本来只牵涉两方的事故,却由于赔偿问题而拖延了三日,严重阻碍现场交通,不但使得车辆与行人无法顺利通行,更迫使公交车改道,让乘客无端遭受损失;甚至,现场引来一群无知儿童玩耍,危险重重……
至此,事故已不再是车主与绿化部门两方的事,它严重侵犯了许多无辜者的利益。这些人通常被称为“第三方”。
其实许多事件中都隐藏着“第三方”,也就是“公众”。当事情解决得及时妥当,“第三方”便因未受侵害而隐形,而一旦事情不得圆满,“第三方”矛盾便马上凸现出来,正如这场事故——三位受害车主坚持把车停在原地,固然有利于己,却未想有损于人;绿化管理所作为职能部门,眼见堵路三日,只强调“无责”,却不“尽责”。
小事故尚且如此,大事故又当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