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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公?姓私?
从下属的7家公司,一次次将不是"贷款"的资金转到湿地公园建设上,让高崇荣涉嫌了挪用公款罪
由长治市向北,经北寨村向西,通过一处水上公园桥面,沿左边一个石门进去,就是太行湿地公园。
位于长治市郊的这处公园,因高崇荣一案,如今已被查封。
2003年的一天,高崇荣来到高新公司下属的杭州某单位。在员工们陪同下,游览了溪西湿地公园,眼前的美景令高崇荣无比激动。自己的家乡,长治市城郊不是也有一片面积不小的湿地吗?
几次考察后,高崇荣成立长治市晋通太行湿地有限公司。前期准备做好了,但资金需要多少?从哪儿来?"现在是一期工程,4000万元投进去了。让我自豪的是,没有一分钱是银行贷款。"高崇荣在2007年5月接受省内一家媒体采访时骄傲地说。
湿地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日,股东2人--上海浦沃贸易公司和朱某。法人代表高崇荣。2006年6月,上海浦沃将所持公司股权45万元转给高崇荣。上海浦沃退出湿地公司,该公司成了高崇荣、朱某的私营企业;
2006年8月15日,晋通湿地公司股东会决定,注册资金从原来的50万元增至1000万元,所增资950万元由高崇荣投入。这一来,高崇荣成了名副其实的老总,股权占99.5%。
高崇荣对湿地公园的确倾注了大量心血。"两年多了,我几乎天天都是早上6点从长治市赶来,工作到晚上10点以后"。"建这个公园,我是啥都干。和农民工一起吃一起干,脱了鞋下泥塘挖泥,光着膀子挥镢头刨地,铲土、抹墙,遇啥干啥。不怕你笑,我把皮鞋磨烂了8双。我是个能吃苦的粗人。"高崇荣说。
但再苦的日子,也无法销蚀其挪用公款罪行。检察部门最后查明,长治晋通湿地公司先后挪用高新公司下属7家公司1000余万元,到案发,尚有874万元没有归还。
2009年5月21日,岢岚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高崇荣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
2009年6月9日,岢岚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高崇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对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