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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父亲“不满意”起诉罪名
昨日,杭州西湖区检察院对“5·7”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斌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对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起诉胡斌,谭卓父亲谭跃表示“不满意”,称有合适机会将通过代理律师向检察院表达自己的不满。胡斌父亲昨天则没有表态。
杭州检方:
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5月7日晚,胡斌驾驶一辆改装后的红色三菱车撞上行走在人行道上的浙大毕业生谭卓,造成谭卓死亡。
7月3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胡斌提起公诉。胡斌交通肇事一案经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全面地审查后认为,胡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速行驶,导致被害人谭卓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死者家属:
应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死者谭卓的父亲谭跃昨天在电话中告诉早报记者,对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胡斌,他“不满意”。他说,根据公安部门的案情描述和专家的鉴定结论,胡斌和其同伴就是在马路上互相追逐;而杭州市公安局2006年也出台过《关于禁止机动车飙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胡斌属于“明知故犯”,本身就是主观故意。因此对胡斌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而不是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