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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十多年的电梯生产厂房已荒草丛生,面对此情此景,陈锦洪感到无限凄凉
6月18日上午,备受海内外媒体及司法界关注的“中国行政第一案”——佛山市民陈锦洪诉佛山市经委(现更名为佛山市经济贸易局)和佛山市工商局行政侵权,并索赔国家赔偿1.6亿人民币的“民告官”案,在佛山市中级法院举行公开听证。
一场持续了13年的马拉松式民告官案的背后,是一介草民陈锦洪从黑发告到了白发,从千万富翁变成债台高筑的负翁……
听证会的举行意味着这一曾经轰动全国的天价索赔案的再审程序已经启动,在即将被人们淡忘时,该案或将再一次被激活,一个典型的红帽子企业主的曲折命运再一次展示在民众面前。
红帽子企业家的财富惊梦在上世纪80年代末,虽然改革开放逐步开启了市场化的进程,但当时《公司法》尚未出台,仍然不允许个人办企业,权宜之计是找一个国营单位来挂靠,通过戴上这顶“红帽子”,摇身一变成为集体企业。
上世纪80年代初,还在佛山市第一建筑公司当工人的陈锦洪,敏锐地嗅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商机。他和妻子果断辞掉“铁饭碗”,组织了一支工程队,搞起装饰工程。
在尝到改革开放带来的甜头后,陈锦洪决定追求更大的财富梦想——成立装饰公司。
面对政策限制,陈锦洪的策略是借鸡生蛋,自己出资20万成立“佛山市兴业装饰公司”,并找到了佛山市商办工业开发服务公司进行挂靠。双方约定:商办工业服务公司只出具资信证明,不出钱也不派人管理,陈锦洪独资经营兴业公司,必须自负盈亏,同时按照每年的经营利润向其缴纳管理费。1989年,因为隶属关系,佛山市经委代替商办公司成为了兴业装饰公司的主管部门。
实际上,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名为公有实为私有的“红帽子”企业全国遍地开花,成为中国经济的别样风景,这其中包括知名的万科、科龙、海尔等企业。“红帽子”催生了中国改革开放后最初的“私营企业”,也让这些私营企业主免于考虑政治安全,一心一意谋发展、搞经营,还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相对好的外部环境。
随着中国民营经济一路高歌猛进,陈锦洪率领他的创业团队也越做越大——1987年10月,兴业装饰公司投入自有资金98万元,组建了佛山市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1988年他又投入资金150万元,组建了佛山市兴业集团。这两家公司成立时都挂靠在佛山市经委旗下。
“当时公司有近2000名员工,来自全国各地,公司还招了好几个国内外知名院校机械专业电梯研究的硕士生。”陈锦洪至今仍能清楚地回忆起那段点石成金的风光岁月。
招揽优秀人才加盟、引进境外先进技术、引进外资……陈锦洪在电梯业做得有声有色,成为了国内外知名的“电梯大王”,家产过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