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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3日,深圳市召开了全市就业工作会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今年就业工作实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并为创业失败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据悉,深圳市代市长王荣在会上说“农民工”的概念已发生变化,深圳“农民工”这个概念将会消失。“农民工”的第二代现已成年,他们在就业时会选择留在深圳(7月6日《广州日报》)。
单纯从字面理解王荣的“农民工消失说”,似乎不无道理,相比于始于农村归于农村的第一代农民工来说,第二代农民工往往选择以一种决绝的姿态,留守城市,况且,经年的城市生活使第二代农民工早已没有了乡愁,也无法适应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劳耕生活,因此,固守都市,挥别土地,哪怕以漂泊者的身份,便是这一代人的宿命。
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所谓的农民工消失,只是概念层面上的消失。显然,如果农民工没有享受真正的市民待遇,依然边缘化生存,依然狼奔豕突地在城市里从事最苦最累最脏最重最危险的工作,却无法有最基本的保障,即便农民工概念消失,亦不足喜。不仅不足喜,由于概念的消失,他们就失去了标签化生存,即缺少人们关注,这绝非好事。
事实上,农民工之所以无法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正在于他们处于权利贫困的境地,如果不消除权利贫困,“农民工”便不可能消失,新型市民就不能建立。著名学者陆学艺认为,许多农民工的生存状态还较差,受城乡二元体制影响,农民工总体上处于“经济上接纳、社会上歧视、文化上排斥、制度上限制”的境地。许多农民工饱受证卡收费、克扣工资、伤病无保障之困。此外,无论在教育权利上还是医疗保障上,农民工眼望城市待遇,只能发一浩叹。
归根结底,要实现农民工从概念到实际的消失,绝不能认为只要第二代、第三代农民工留在城市,就万事大吉了,关键是赋予农民工平等的权利。努力发展经济,尽早消除城乡二元体制、革除日益固化的农民工制度是要义。文/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