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2009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张常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
二00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