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7月8日报道了一名乘客起诉公交集团及802路、机场专线5路所属两家运营公司一案。昨日下午,河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宣布休庭后,原告与机场5路所属公交四公司达成调解,并就“机场专线5路案”撤诉。
变更诉请双倍索赔
昨日下午14:30,法官宣布开庭,作为合并审理的两起案件中的共有被告——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未派代理人出庭,公交一公司、四公司分别派出代理人。
庭审中,原告首先变更诉讼请求,称“802路公交车”一案中两被告存在欺诈,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即要求索赔1.43元的2倍2.86元,并返还其到达芳草园所用车费1.5元。
对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详见本报8日报道),802路所属公交一公司辩称,802路终点站到泰莱道,是经过公交集团和客管部门批准的,因为今年4月,运营线路中必经的北仓道修路,本来就不宽的道路十分狭窄,经常堵塞耽误乘客时间,同时也是为了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的要求。
公交一公司代理人称,802路只是“临时缩线”,缩线后就已在每辆车内都张贴告示,不过因为是“临时的”,大部分车辆只贴一周左右。
被问及为何802路的站牌、车头顶灯及车上的报站器均提示有铁东路地道站时,公交一公司代理人称,站牌和报站器都是委托外地公司制作,他们现有职能和技术条件下无法更改。
原告表示不是为了钱
原告当庭质问被告公交四公司,越秀路公交站的站牌上,机场专线5路标明既有从“越秀路-天津机场”的“大圈”线路,也有“越秀路-万新村南”的区间线,为何他在22:10没能等到区间车的末班车。
对此,公交四公司代理人称,机场专线5路就只有一条“大圈”线路,越秀路站(已经后移至4路院内)始发末班车为19:30。而对于为何站牌上会显示有区间车,且印有末班车时间为22:10,该代理人称,他们只是承担运营工作,站牌设立不属他们工作范围。
休庭后,原告洪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目的并非是为了几块钱,而是希望以此督促公交部门懂得如何为乘客着想,因为站牌公示与实际行车路线不一致的问题很多。
鉴于公交四公司已作出令其满意的工作改进表示,原告同意与其调解。同时,一公司代理人也表示,目前其已增加车内张贴告示,并让驾驶员提醒乘客802路不到铁东路,他们将尽快改进工作,以得到原告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