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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房泽岸十余年坚持义务献血。日前在公交车上,他的包裹被偷,包内除现金信用卡外,还有63张献血证。没想到几天后包裹失而复得,还附带一封忏悔信:“……怀着对您无比的敬重之情,我想起了小时候听妈妈讲,生我的时候,因为产后大出血,面临生命危险的她因输了别人捐献的热血后,才保住了我们母子的生命……房大哥,我准备从此金盆洗手、悬崖勒马、重新做人。”(新华社7月9日电)
63张献血证,唤醒了一个小偷“重新做人”。为社会减少了一个潜在的罪犯,增加了一个有用之人,善莫大焉!
很多时候,善与恶不过是“一念之差”。小偷也是人。只要是人,只要是一个良知尚未完全泯灭的人,在他的心底里,总有善的一面。有这善的一面,道德和良知的感化,就可以发挥作用。上面的那个小偷,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道德具有巨大的感染力,这是尽人皆知的。然而这种具有感染力的道德,首先必须得是一种具体化的道德,而不能是一种说教式的道德。很多时候,看全国道德模范事例时,总是让我们热泪盈眶。为什么?因为他们的那些事例,全都是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事实,而不是坐在那里空洞地大谈道德。
只会空洞的大谈道德的人,我们一点也不缺。特别是那一个个落网的贪官,哪个不是曾在台上大讲道德?然而,当小偷偷到他们家时,不曾有一个小偷被“感化”,只有因为小偷的光顾而揪出巨贪的一个个实例。
道德,只有在身体力行时,才具有感染力。唯其能感染人,故才能称为“道德力量”。(东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