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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广州那位“推人阿伯”么?就是眼见得“跳桥秀”僵持不下,“毅然挺身而出”将欲跳不跳的跳桥者推下去那位。所谓无独有偶,如今,一南一北倒也遥相呼应,兰州又出了个“砸车大爷”。7月9日晚,一位老人站在南滨河路金港城小区北门前的斑马线上,手中拿着砖块,只要有车辆闯红灯经过,老人便会用砖块砸向违法车辆。据不完全统计,当晚被老人砸中的车有30辆左右。
两人的行事理由也差相仿佛,都是基于“路见不平、急公好义”的做人原则,释放出“冲动的魔鬼”。“推人阿伯”以一种可能会剥夺他人生命的极端方式,代表那些或被堵在路上、或被迫绕行的人们,对跳桥者说“不”。“砸车大爷”以板砖直拍的方式教训那些无视行人生命安全的违法司机,为广大行人“拔闯”。只是后果或者效果却大为不同。
跳桥者右臂的粉碎性骨折和断裂的腰椎,恐怕要留下终生的残疾,“推人阿伯”为他的冲动付出的代价则是被警方拘留,虽说后来又被放回家,到现在还没有进一步处理的消息,但受制裁和赔偿受害者一笔钱恐是难免;而被砸30辆车自是难逃伤痕,据说多是玻璃哗啦破碎,然而,总算没有捅更大的娄子,而“砸车大爷”比“推人阿伯”幸运的是,他不用担心惹上官司和麻烦:理亏的司机看到现场情况后,没敢停车理论,而是溜走了事。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了现场,也只是制止了老人的行为,而没有请他走一趟。
当然,同样是“义举”,“砸车大爷”也比“推人阿伯”听到的掌声更多。想当初,“推人阿伯”事件发生后,公众对“推人阿伯”可谓毁誉参半,有人赞他为民除害,有人批他的所谓急公好义是嗜血的。“砸车大爷”则不然,新浪就此事的调查显示,“砸车大爷”受到近八成的网友力挺。
不能说是悲喜两重天吧,反差却是明摆着的。想来原因很可能是,“跳桥秀”“跳楼秀”多是弱势群体的无奈之举,易博得同情,而作为马路杀手的闯红灯司机,必然招致人们的公愤,尤其在杭州、南京的惨祸发生不久的当口。“砸车大爷”比“推人阿伯”抢占的“道德制高点”显然要更高一些。可无论这“道德制高点”有多高,人们在有过短暂的快感、称许乃至膜拜之后,稍微理性地想一想,又会发现有些不对劲,就是似这类公民越俎代庖式的“执法”,显然有违法治之义,所谓的“替天行道”,无异于私设公堂。一个成熟的社会自然不能纵容无论什么招牌和幌子的违法行为。
然而,理性的反思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未免浅了些,“推人阿伯”事件发生后,公众并没就事论事,而是追问出某些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或者权利的诉求不畅,导致“跳桥秀”“跳楼秀”屡屡上演,从而造成另一种尴尬:将“跳桥秀”“跳楼秀”的扰民推至令“推人阿伯”辈不能容忍的地步。而“砸车大爷”的莽撞又能给我们什么启示呢?显然,试图推理出什么交管部门监管失位就太矫情也不厚道,因为人们知道“红灯停绿灯行”是再自然不过的常识。可人人皆知的常识居然被漠视,这不得不说是一个莫大讽刺。讽刺我们交通文明的缺失,讽刺我们对法律和秩序没有足够的遵守敬畏意识。没有人会以为这是单纯地在指责无视红灯和斑马线的司机,因为很多行人在这方面不遑多让。
而如果按照“砸车大爷”的路数,是不是每位司机也要备些板砖,以便随时从车窗扔出去砸向那些不遵守交法的行人呢?如果公众不准备为这种举动喝彩,那么,就应该仔细地审视一下脚下冷峻的斑马线,因为它对司机和行人一视同仁。(宋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