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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七旬的左先生夫妇自称没有卖房,房产却被莫名过户,还办理了公证手续。他们认为公证书有假,于是将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告上法庭。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1997年,左先生、谢女士夫妇购买了单位分的一套房子,面积为58平方米。随后他们把这套房子让给儿子居住。左先生夫妇起诉说,2007年6月,谢女士去看房子时,拿着钥匙开不了门。此时一位男青年正往屋里搬电视,质问谢女士为何开他家的门。此人说,这是他刚刚买的房子,有房产证。
谢女士赶紧回家翻找,但是没找到房产证。稍后他们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一家投资公司,说左先生的儿子欠了钱,就让公司把房子卖出抵债了。
“我们也到处找儿子,一直都没联系上。可债是他欠的,凭什么卖我们的房子呢?”左先生夫妇对此想不明白。
到房管部门查询,左先生夫妇得知房子已被过户,同时2005年9月,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当时叫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出具过左先生夫妇委托别人出卖这套房子的公证书,上面有他们的签字。
“我们根本没去过公证处,更没委托别人卖房子,这个委托人我们也不认识。”谢女士说,况且她从八年前就患半身不遂,已经写不了字。
左先生夫妇认为公证书有假,便将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这份公证书无效,并索赔房屋损失30万元。
庭审时北京方正公证处代理人说,公证处出具的这份公证书,程序齐全并无虚假。按照《公证法》,公证人员审查了左先生夫妇的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等,且都是原件。
这名代理人说,如果左先生夫妇确实没有到场,那就是有人冒充办理的。但证件是原件,说明左先生夫妇保管不当,应自行担责,且来人的相貌跟他们非常相像。
“两个人都像,是很奇怪的。”法官说,并追问北京市方正公证处是否有监控录像提供做证据。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先是说有一段视频,后来又表示不愿提供。
至此,谢女士提出了笔迹鉴定。“我都签不了字,一鉴定笔迹就知道真伪了。”
西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事情的真相还有待法院最后认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