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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报道浙江嘉兴市建设局郑副局长将群众投诉材料扔出办公室后,引起强烈反响。记者联系到其中一位业主王先生,他确认了此事。“律师向这位副局长递交了一份由80多位业主共同拟写的投诉材料,但是这位副局长无论如何不肯接,眼看实在推托不掉,他竟然在接过后当着众人的面直接扔到了办公室门外的地上。”
然而有关部门的回应也出来了,描述却大相径庭。浙江在线7月8日报道,嘉兴市纪委驻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纪检组首度对此事作出调查回应。该纪检部门表示,事实并不像有关报道所说的那样,郑并没有将材料扔掉,递交的材料也不是投诉,而是《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书》;并且有关媒体还将郑戚良报道为“郑成良”,郑戚良并非市建设局副局长、也非市管干部,实为该市规划管理局分管规划设计和编制的副局长,并不分管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而最关键的一点是,“该律师坚持要求将《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书》交给郑戚良同志。在律师强行将材料留下离开办公室时,郑戚良见劝说无效,口头说‘我放在地上了’。事后,郑戚良仍然将材料收下了,并转交给有关单位。”
“扔材料”已经让人惊讶了,“放材料”同样如此。一个是“直接扔到了办公室门外的地上”,而一个是“放在地上”,到底信谁的呢?依我们的常识判断,放在哪儿不好,谁会把材料“放在地上”?而且这种“放”,是轻轻地“放”,还是重重地“放”?一个“扔”字,一个“放”字,事件的性质全变了。由此想起古时候的一个故事。说一个县里的师爷因收到当事人贿赂而替他修改状子,把“用刀杀人”,只轻轻添了一笔,变成了“甩刀杀人”。只因这一笔,就从“故意杀人”变成了“过失杀人”。
我们当然不是“以古论今”。而且这两件事,一个是新闻,一个是故事,也不具有可比性。只是公众可以从中窥探到中国语言文字的无穷奥妙。往往在关键点上,一字之差,天地之隔。
及时对热点问题做出反应,我们的一些部门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是这种反应光“及时”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完整准确、公正不偏、合情合理,失去这些要素,便失去了说服力,难以服众。(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