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月9日晚,一位老人站在兰州南滨河路金港城小区北门前的斑马线上,手中拿着砖块,只要有车辆闯红灯经过,老人便会用砖块砸向违章车辆。老人称,一些司机在斑马线上无视行人,他此举就是为了教训这些违章司机。据不完全统计,被砸的车辆有30多辆。
看到老人的“义举”,笔者不禁感叹,法治社会要一个拿着砖头的老人来行使执法权,而且是“暴力执法”,是不是有点可悲?对于老者的举动,感情上笔者可以理解,因为,本人也遭遇过这种情况,汽车横冲直撞,人要躲着汽车走,提心吊胆,无奈又气愤。不过,话说回来,占理不代表可以替代执法机关执法。
老人愤而砸车凸显几方面问题:首先,司机的交通意识不强,闯红灯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这是驾车常识。
其次,交管部门执法不力,暂不说派交警在这些地方巡逻,就算装个电子眼,应该也能起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效果,除非这些司机找到避开电子眼的方法。
再次,老人的法律意识不够强,谁允许你拿着砖头去砸人家的汽车,如果不是老人年龄大,且围观人助威起哄,司机怎会善罢甘休!
最后,围观群众的起哄助威虽看似“正义”,但也反映了众人法律意识淡薄,看热闹的心态严重。
笔者可以理解老人的心情,但法治社会不会鼓励私人去“替天行道”。现在不是过去的封建社会,即使举着“替天行道”的大旗,但越过了法律的界限,也会招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