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是嘉陵区反贪局的,你想做啥?!”12日深夜,一醉酒男子驾车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铁欣路上逆向行驶时,将迎面而来的一辆小车撞上,车上的人下车找其理论时,他理直气壮,语出惊人。当晚,该名男子被交警强行带到医院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目前交警认定,该男子酒后驾车肇事,对此起交通事故负全责。(7月14日《四川新闻-成都商报》)
“酒逢知己千杯少”,酒是助兴的东西,是加深感情的催化剂;但是,“举杯消愁愁更愁”,一旦饮酒过量,酒就成了祸端之源,酒与车再联系起来,就可能酿成车破人亡的悲剧。但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的这位男性检察官醉酒交通肇事后竟然当众自报身份,并直接质问群众“你想做啥?!”飞扬跋扈,可见一斑。这位检察官之所以目中无人,敢于自亮身份,就在于他手中有一定的权势,拥有绝对的隐形资源,即使酒后驾车,一旦被查出,很容易找关系疏通,减轻或免于处罚,甚至一个电话就可以搞掂一切。这才导致了他视法律为儿戏,置安全于不顾。其实搜索近年来公务员甚至领导酒后驾驶汽车发生交通肇事的案件,可谓数不胜数。许多领导干部酒后驾公车,横冲直撞、耀武扬威,已成为一种“时尚”,似乎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深究其中,这些已经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了,而是嬗变成了一种“马路杀手”、一种社会公害和“摆在马路上的腐败”。
酒后驾车不仅领导不应该做,就是对一般公众来说也是“禁区”。近些年来,全国各地严禁领导干部酒后驾驶公车的通知,可谓层层下发,三令五申,耳熟能详,但实效并不大。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是身居要职的领导同志仍然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我行我素,毫不在乎,并不断上演着领导干部违纪驾车,人民群众丢性命的惨剧,严重败坏了政府的形象。更让公众不满的是,对这些酒后驾车的领导干部的处罚往往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事件处理“雷声大,雨点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不了了之。这种走过场的调查不力在先,轻描淡写处罚在后,更像是对违法者的保护和恩赐,是对公众感情的亵渎,激起了公众更大的不满。而这,也是包括嘉陵区检察院这位检察官在内的一些领导干部醉酒交通肇事后仍然敢于当众自报身份的重要原因。
我们不妨学一学近邻日本出台的惩戒公务员醉酒驾车的规章《惩戒处分指导方针》,其中规定凡醉酒驾车并发生事故的国家公务员将一律被立即开除,甚至那些自己不开车、但向司机劝酒的公务员也会被停职或开除。这种针对公务员的“刚性”惩戒办法,才是治疗某些领导干部频频酒后驾车的“绝招”。而不能像我们一些地方搞什么“刑不上大夫”、“为尊者讳”之类的事:“立即开除”往往是拖上三五个月,等避过了舆论风头再淡化处理;或者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直至不了了之。
实际上,人们对这位检察官醉酒交通肇事后当众自报身份的看点不是“祸”而是“人”,人们关注的是领导干部本身。酒后驾车肇事仍肆无忌惮地自报身份,原因就在于驾驶人特权思想严重、肆意妄为。而整治领导干部酒后驾车,要持久、公平,更要严惩和重罚,使这些领导干部发生不起肇事,甚至发生肇事后官位不保、甚至倾家荡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以保证其他无辜生命不受危害。 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