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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信用卡在发卡、收费、特约商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直颇受关注,伴随我国信用卡发卡量的急剧增长,信用卡业务的不规范、违约率的上升都为我国信用卡市场埋下了风险隐患。日前,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涵盖了发卡营销管理、信用卡收费、收单业务与特约商户管理、学生信用卡等多个方面,业内人士表示,银监会的政策对当前的国内信用卡市场来说犹如“及时雨”,能有效地减少信用卡风险,但是一些政策的效果,例如,严禁对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还要看具体的执行力度。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预计今年8月31日前《通知》要求的内容将整改落实到位。
发卡量不能作为单一考核指标
《通知》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严禁对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同时,营销人员必须充分告知申请人有关信用卡的收费政策、计罚息政策,积极提示所申请的信用卡产品的潜在风险,并请申请人确认已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同时,不得以赠送礼品、换取积分、提高授信额度等为条件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扣收任何费用。而在后期,还应该通过适当方式积极为客户提供信用卡账单通知和还款提醒服务。
不得向未满18周岁学生发卡
银监会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学生发放信用卡,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经查已满18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
套现商户将被记入“黑名单”
《通知》还针对此前颇受关注的信用卡违规套现行为提出了监管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就信用卡欺诈、套现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责任与特约商户进行必要约定,对特约商户实行持续监测和定期现场检查;对涉嫌协助持卡人套现的特约商户应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停止该商户收单资格;还应与合作的非银行机构就信用卡欺诈、套现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损失承担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经查发现特约商户有涉嫌套现行为的,承担管理主体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暂停或停止为该商户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
银监会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涉嫌上述信用卡违规操作行为的特约商户信息(含单位和个人信息)记入负面名单,并积极向中国银行业协会报送。
投诉处理延误将被追究责任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不断发展,银行的服务问题也常遭持卡人投诉,本次《通知》还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信用卡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实行独立经营核算的信用卡中心的管理,理顺内部管理流程,落实信用卡中心和当地分支机构的投诉管理责任,做好当地信用卡客户投诉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