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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连续审查批捕两起以谈恋爱为名骗取妇女巨额钱财的案件,检察机关提醒有相似经历的正在谈恋爱的妇女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008年10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48岁)通过婚姻介绍所结识了38岁的个体服装经营者李某,后骗取其信任,与其确立了恋爱关系,并谎称自己正在与中央电视台一起合作搞工程。在取得李某的信任后,张某某于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29日期间,以搞工程、搞煤炭生意需要钱等理由,并以假房屋产权证作为抵押,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现金、汇款共计14.7万元。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供述,2008年至2009年期间,张某某以谈恋爱为名,以搞工程、搞煤炭生意需要钱以及“亲戚去世、汽车坏了、本人发烧住院”急需用钱等理由,先后骗取李某、张某、王某某、杨某某、付某某等人50余万元。
另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只有20岁,中专文化的王某某无固定职业。2008年12月,王某某在互联网上结实了26岁的被害人马某某,在骗取女方信任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王某某以和被害人马某某共同开服装店为名,先后五次骗取被害人4万余元,并在查觉无法再从被害人那里继续骗取钱财后,便消失不再与其进行联系。据被害人马某某回忆称:犯罪嫌疑人以物流公司总经理身份与其接触,见面后发觉对方的气质和形象上佳,并且事业成功(见面时开的红色现代酷派车),便同意了开始与其进行交往。此后防御戒备之心逐渐消失,不断借予王某某钱财,直至发现对方的手机关机,无法再与其联系上,才开始意识到了自己已经上当受骗。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供述,近两年来,其采取上述手段实施诈骗案件十余起,骗取钱款20余万元,其中多数女孩的名字他早已忘记了,与她们进行交往、进行所谓的谈恋爱也仅仅因为要骗取对方钱财。
王某某对其在较长一段时间屡次作案屡次成功进行了“总结”:一是他将目标定在一些二十岁左右的年轻女孩身上,因为这些女孩大多思想单纯,容易听信他人的花言巧语,从而上当受骗。即使事后她们发现了事情的真相,也会因为害怕有损名声或者害怕报复而不敢、不愿意对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进行揭露。二是犯罪嫌疑人通常采用网上聊天的形式接触、结识被害人。因为网络的虚拟性特征,双方都无法确认获取的是对方的真实信息,都无法了解网络另一端的真实情况,所以许多被害人即使发现了自己受骗后,也无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手段,无法联系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三是每次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见面都开车去,以彰显其事业有成,同时在“借钱”时都给对方打欠条,从而获取被害人的信任、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
上述两起案件经过审查,和平区检察院分别以诈骗罪对二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同时,检察机关希望通过对上述两起案例的介绍、分析,能够引起广大市民、尤其是正处在恋爱期的女同志的警觉和注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虚拟网路存在的隐患和可能带来的危害,避免上当受骗以及人身伤害。(通讯员何伟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