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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昔日恋情成导火索,网上吵架引发网下定点斗殴,又因“打错人”的误会,导致当晚在马路上演两车追逐,被追逐的女司机惊恐下超速行驶并闯红灯,造成1死3伤的严重车祸。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对4名被告人,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日前,一审法院认为,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4被告分别被判处刑罚。
斗殴误打外人 双方驾车追逐
女青年韩云经“媒人”介绍与田强谈恋爱,韩云前男友吴林(25岁)非常不满,在网络上说“媒人”坏话,曾经的恋人遂产生矛盾。吴林的表妹赵馨(21岁)为帮忙解决纠纷,于2008年6月3日傍晚,一同前往红桥区平津战役纪念馆附近与对方见面。当晚21时许,吴林和赵馨伙同多人到达后,误会在此练车的3名陌生男子是“敌方阵营”,冲上前大打出手,后发现真正目标,又将韩云、田强打伤,逃离现场。莫名挨揍的3男子,打电话“搬救兵”,其亲朋刘焱(47岁)和梁壮(23岁)驾车赶来,经指引追逐赵馨驾驶的夏利车。期间,刘焱曾将棍棒伸出车窗外挥舞,示意让赵馨停车。赵馨惊恐万分,想甩开后车,越开越快。
逃脱追逐连撞人 造成伤亡去自首
22时许,两车沿咸阳北路由南向北追赶,至丁字沽一号路交口时,赵馨驾车占据直行车道,梁壮驾车占据右转车道,两车相继闯红灯,后超速向东右转弯。此时赵馨驾车将在该路口一名行人撞倒。后两车继续超速沿丁字沽一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汽车修理厂门前时,赵馨驾车驶入逆行道,连撞一位骑电动车市民和两位骑自行车市民。
后梁壮停止追赶,而赵馨继续驾车向北左转弯,沿勤俭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丁字沽零号路交口,向东右转弯直到撞上一露天货架,才停了下来。赵馨惊魂稍定,意识到闯了大祸,遂弃车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次日吴林被抓获归案,后刘焱和梁壮接到警方通知到案。
车祸造成该行人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3名被撞的骑车市民均有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赵馨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另外,被打的田强鼻骨骨折为轻伤,右额头皮挫伤为轻微伤:韩云右眼部受伤,其他3名男子均未就医诊治。
涉案罪名成立积极赔偿获轻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馨得知被告人吴林与他人发生矛盾后,不能冷静妥善处理,而伙同吴林等多人进行斗殴,造成1人轻伤、多人受伤的后果,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赵馨为逃避梁壮、刘焱的追逐,惊恐之下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梁壮、刘焱之行为均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综合考虑赵馨、吴林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及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已得到被害方谅解,赵馨在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时主观上并非直接故意,以及4被告人初犯、自首、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可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吴林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赵馨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梁壮和刘焱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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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赵馨为逃避追逐而驾驶机动车在城区道路上加速行驶,在发生第一起事故后继续行驶,驶入逆道又连续将多人撞伤,表明赵馨在主观上放任了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危害后果,客观上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并发生1死3伤的严重后果,故赵馨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梁壮作为成年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预见在城区道路上驾车高速追赶赵馨的车辆,可能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或者导致赵馨驾驶的车辆发生危害结果;刘焱在梁壮高速追赶的同时,又将棒球棍伸出车窗挥舞,更会加剧对方的恐惧心理。梁壮、刘焱主观上虽认为危害后果能够避免或不会发生,但结果没有避免。故认定梁壮、刘焱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对车祸后果负有一定责任,故2人均犯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