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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陌生男女孩惨遭分尸
通过朋友认识借住陌生人家
拒绝发生性关系招来杀身之祸
女孩小芸通过朋友认识了四十多岁的男子张某,两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逐渐熟识,虽然刚认识两个月,但小芸非常信任张某。2007年5月,小芸因为调换工作地点暂住在张某家,张某屡次欲与小芸发生性关系,遭到小芸的拒绝,张某因此用铁锤将熟睡的小芸杀害,并用斧头、菜刀等将尸体肢解并抛弃。
事情发生一年后,张某因涉嫌其他犯罪被侦查机关依法传唤时,主动交代了杀害小芸、肢解尸体并抛尸的事实。日前,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女儿失踪短信只称远走他乡
2007年5月中旬,小芸父母最后一次见到女儿。小芸从老家来天津打工有一段时间了,家里见孩子不小了,就给她说了个对象,让小芸回家跟对象见面。小芸见到父母介绍的对象后,两人挺谈得来,小伙子在外地工作,两人互相留了电话号码。5月中旬的这次回家,小芸是去定亲的。
可小芸回津后没几天,小伙子和小芸便失去了联系,小芸电话也不接,短信也不回,小伙子有些着急了,将此事告诉了小芸的父母。难道女儿失踪了?焦急的父母也开始给小芸打电话,但电话经常关机,有时候通了又没人接,父母只得拜托小芸在天津的老姨去小芸工作的工厂去问问,没想到得到的答复却是小芸早已经辞职不干了。一家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到派出所报了案。
之后,家人轮番给小芸发短信、打电话,没想到小芸还真回了短信,可是短信的内容却让家人大吃一惊,小芸称自己怀孕了,要去广州安家,让家人不要再找她了。到了5月底,小芸的号码停机了,父母跟小芸彻底失去了联系。
怀恨行凶通过手机“忽悠”人
实际上,小芸的父母寻找女儿时,小芸早已被张某杀害。2007年3月,小芸和张某认识了,这种认识并不是两个人经过见面了解,而是张某从朋友处得到了小芸的手机号码,与小芸通过电话和短信聊天,两人一直都没有见过面。
5月份的时候,小芸因为想到塘沽找工作,便搬出了原本居住的地方,而张某的住处离塘沽比较近,小芸便和张某商量在他家暂住几天。小芸暂居在张某家没多久便回家了,当时小芸就是回家定亲的,也就是小芸父母最后一次见到小芸的时候。回津后,小芸继续住在张某家,晚上张某想与小芸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张某便开始怀恨小芸。
张某转天上班时心想,小芸在他家吃住,却不让他与她发生关系,越想越气人。于是张某决定晚上再要求一次,要是还不同意就“弄死她”。果然,晚上张某又被拒绝了,凌晨3点多,张某越想越气终于决定杀害小芸。事后,张某因怕被人发现,便将小芸的尸体肢解,丢弃在各处。
小芸死后,张某若无其事地按时上下班,每天回来打开小芸的手机收短信,小芸的家人不断询问小芸在哪,为了让其家人认为小芸还活着,张某便开始用小芸的口气回短信,告诉他们小芸已经跟别人好了,还怀了孕,没脸见家人,准备去广州定居。没过多久,小芸的手机也停机了。时隔一年,张某因涉嫌其他犯罪被侦查机关依法传唤时,主动交代了杀害小芸,后肢解尸体并抛尸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将被害人杀害后,将尸体肢解抛弃,犯罪情节、后果均极其严重,且系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因涉嫌其他犯罪被传唤后,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其杀人犯罪的事实,属自首,尚不属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文中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