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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暂无结论
记者查阅了这家特训营的相关宣传资料,显示特训营活动由“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青少年科普教育俱乐部”主办,由“北京校官方队文化交流中心”承办。特训营的网站上还贴出一份文件,并盖有主办方“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青少年科普教育俱乐部”的印章。日期为2009年6月10号。
而仅在六天以后,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青少年科普教育俱乐部就在少先队主管的《辅导员》杂志网站上发表声明,称“共青团中央”、“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从没有主办“全国青少年海陆空将帅特训营”,主办方的宣传为不实宣传。
昨晚记者采访到承办方“北京校官方队文化交流中心”的法人代表周世军,他做出了这样的解释:
记者:“关于马文栋这个事,接下来有没有考虑到补偿?”
周世军:“等到我们活动完了之后,善后解决。”
记者:“那我们是在家里等你电话?”
周世军:“你想要赔偿是吗?这属于突发事件,后面的一切费用,包括医疗费用,我们都承担,还想让我们承担什么费用?我觉得这个事,大家应该给予谅解。”
记者:“但是听孩子说原定是参加跟奥运冠军见面的活动,但最后这些活动怎么没有举行?”
周世军:“合同里面没有这一项。”
分析:主办方无视防控流感规定监护责任不到位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律师分析:
邱宝昌:“甲型流感是一个季节性的传染病,可能难以抗拒,但在夏令营中是不是必然发生,我就不敢苟同了。也就是说组织夏令营不一定必然要爆发甲型流感,这就看组织者是不是对甲型流感的防控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或者按照相关的规定履行了一些义务。”
邱宝昌:“甲型流感是一种流行性病,人类暂时不能够根治或者消除,但它是可防可控的。可防可控就是面对这种疫情,可以防止,可以控制,可以避免人群感染。比如在组织夏令营的时候,在事前是不是对他的体温健康状态筛查;在这个过程当中,是不是尽到了安全置疑义务,采取一些防范措施。如果主办者按照相关规定,尽到义务,让他承担责任对他也不太公平,但是如果已经发现了有感冒,再去组织夏令营到天津去,没有及时地采取治疗、隔离,我认为这是不妥当的。当下甲型流感正在流行,主办者应当将发热病人或者感冒的学生及时送医院治疗,确诊。”
邱宝昌:“这些孩子一旦到夏令营以后,尽管有法定的监护人,他们生活、作息等都是主办方在履行监护责任,孩子发生了感冒症状,应该及时和监护人取得联系。这方面我认为主办方做得不妥当,应该一方面要抓紧及时治疗,另一方面及时向监护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