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修订中的《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对拼车现象依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北京市交通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执法中对市民的私下拼车行为,只要有收费,产生了“营业收入”,一直按“黑车”论处。(7月24日《新京报》)
交通管理部门严禁拼车的理由是,收费拼车行为,产生了营业收入,在交税上存在漏洞,也扰乱了正规的运营秩序;人身安全存在隐患,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难以划分。因此,顺路拼车和趴活儿的黑车虽然有明显差异,但在法律上两种行为实质上一样。
拼车的好处尽管有许多,比如减轻车主负担、缓解交通压力、有利节能减排、保护自然环境等,可就因相关部门认定在法律上拼车与黑车“实质”上一样,各地交通部门一直对拼车列入严惩范围,这不仅在北京市一地。比如,4月24日《京华时报》报道说,深圳市民王先生和几位邻居、朋友拼车,遇到相关部门执法检查,被以“非法营运”之名罚款3万元。
黑车的确会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并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然而打击黑车不能因噎废食而堵了拼车的路。事实上,交通部门严惩拼车行为的理由十分牵强。先看拼车收费现象。拼车者即便是朋友关系,长时间拼车也不可能只让一方承担运行成本,收费只是成本共担,而非经营盈利,这与逃避税收没有关系,相反拼车有利于减轻财政补贴的公共交通的压力,还有利于财政出资的环境治理,若从这个角度看,拼车是否还应享受财政补贴?
再看发生事故的赔偿。先不说拼车事故发生几率有多么低,不能因小概率风险而一律禁止相应行为,单说拼车者因是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特定人群,只要自愿拼车即便发生事故一般也不存在赔偿纠纷。更何况,车辆保险包含了乘坐人员的意外损伤险,目前之所以可能发生赔偿纠纷,主要因为若交管部门认定私家车拼车涉嫌非法营运,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包括车上乘客的人身、财产损失,因此只要拼车合法化何谈赔偿纠纷?
多年来,在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范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对拼车行为一直假借法律之名以难以管理为由予以禁止,这其实是一种滥政和懒政的表现。据报道,不少西方国家都鼓励拼车,在美国,一些高速公路划出专用车道,供乘坐两人以上的车使用,若有多名乘客的车还可免费通过收费桥梁或道路;在德国,政策不仅鼓励人们拼车,而且拼车除了上网自行敲定外,还可以到同行中心预约;在韩国,驾车外出有合乘制,只要乘客去往同一方向即可拼车,司机可向每个客人收取费用。
其实,黑车与拼车难以界定吗?黑车是一种地下经营行为,以盈利为目的,持续的、连贯的、职业性的运营;拼车是一种互助行为,即便收费也不为盈利而为分担成本,且拼车者具有非职业性。根据以上特点,管理部门可采取相应的调查取证措施。再退一步说,相关部门若认为黑车与拼车实在难以区分,也可对有相对固定拼车对象且经常化的拼车行为实行备案制,但拼车备案必须采取免费服务,不能演变成交通部门收费的理由,在交通执行执法检查时,凡有备案手续的拼车行为可免予处罚。
吴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