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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下午3时20分左右,在河东区华昌大街火车道附近,一名男子违规骑电动自行车带人,其身后驮着的女子不幸被一辆尾随其后的水泥罐车轧伤腿部,被120急救车紧急送往武警医院抢救。
事发现场位于华昌大街附近刚过铁道的位置,在转弯处,一辆大型水泥罐车停在原地,右侧车轮上有鲜血的痕迹,地上也有血迹。前方一辆电动自行车尾部损伤严重,倒在地上。周围多名群众围观,因为正处于铁道附近,是很多过铁道行人的必经之路,此次事故一度造成交通拥堵。幸亏交警及时赶到,对路面交通进行疏导,才没有造成大面积堵车。
目击者称,事发时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后面驮着一名女子,刚刚走过了铁道,准备转弯时,被从卫国道方向驶来也要转弯的水泥罐车撞倒,当时女子坐在车后座上,躲闪不及,整条腿被水泥罐车轧在下面,场面惨不忍睹。男子则比较警觉,当即从车上跳下,没有受伤。事发后,大家纷纷拨打110和120。
急救车赶到后,女子腿部血肉模糊,急救医生做了简单处理后将女子送往武警医院急诊抢救。其后,记者从武警医院了解到,女子今年18岁,没有生命危险,已经安排其住院治疗。而属地交警也正在对此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交通现状
电动车带人太“猖獗”
据了解,近年来本市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呈上升趋势,其中驮带成年人占到了违法行为的50%左右,可以说是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最大户”。据交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电动自行车车速比自行车快1倍,刹车制动系统却不能保证遇到紧急情况或险情时安全制动,尤其与机动车碰撞更易危及生命安全,带人时对驮带的人来说更为危险,一旦发生事故,骑车人将承担法律责任,被驮带人也会自食苦果。因此,交警提醒市民,要遵章守纪,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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驮同学回家反成被告
2008年,本市高中生小丽骑着电动车驮带同学,途中与一小客车相撞,两人皆受伤。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坐车的同学不仅将小客车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还将小丽推上了被告席。河东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对原告进行赔偿,超出限额部分由小客车司机赔偿80%,被告小丽赔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