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四、银行卡消费信息诈骗。
犯罪嫌疑人利用短信群发功能,发送内容为“您于X月X日在XX商场消费XXXX元,请于二日内到网点缴费,逾期将从您账户扣除,咨询电话XXXXX”。受害人拨打短信中提供的电话后,对方自称是银行客户服务中心,谎称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可能被他人冒用,要受害人持银行卡到ATM自动取款机输入密码进行所谓的“查询、设置‘防火墙’保护、开通(取消)网上电子银行帐户”等操作,受害人按照犯罪嫌疑人指令进行转账操作时,实际上是转出自己银行卡的存款到犯罪嫌疑人银行帐户中。
有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受害人报警,并把所谓的“报警电话”留给受害人,然后冒充公安局等政府部门,让受害人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移至一指定账号,由银行专业人员做升级保护,并电话“指导”受害人在ATM机上进行操作。受害人在按照犯罪嫌疑人指令进行操作后,实际上是转出自己银行卡的存款到犯罪嫌疑人银行帐户中。
2009年2月某日,刘某收到一个短信,说是其在丹尼斯百货用中行的卡消费透支12800元,尽快还,电话是67216195,其与对方联系后说没有中行卡,其就办理一建行卡然后按对方指令按键,等按完后才发现把其卡里的49986元转到了别人卡号上。
民警提示:你自己没有消费的记录请不要轻易相信它的存在,面对收到的短信提示,首先怀疑可能是诈骗,千万别在电话里按照要求用银行卡转帐、存款、汇款。以免吃亏上当。
五、电话号码欠费信息诈骗。
犯罪嫌疑人以电信部门名义群发信息或直接拨打电话,称受害人开户的电话号码欠费,受害人否认有此情况后,犯罪嫌疑人建议受害人报警,然后冒充公安局等政府部门,以银行账户涉案被冻结等为借口,要求受害人把账户内存款转到所谓的“国家安全账户”。受害人在按照犯罪嫌疑人指令进行操作后,实际上是转出自己银行卡的存款到犯罪嫌疑人银行帐户中。
2009年6月某日,田某接到一个自称是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的(0731-2587777)电话,对方自称是叫文勇的警官说其家的固定电话和一个长沙的小灵通手机(07314445667)绑定在一起了,并说现在田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被人套用了,要其现在把银行卡上的现金转到他们的卡上,田某当时害怕银行卡上的现金被别人套走,就干劲到银行卡上的32000元现金转到了对方的银行卡上,后发现被骗。
2009年5月某日,周某在家中接到一电话称其在武汉市开通一固定电话,现在欠费,周某称没有开通过,对方让其报警,并转拨另一电话说是武汉110,自称是110民警的男子对周某说其个人信息已经泄露,他让周某按照要求到银行经所有的银行账户进行加密,在电话里周某按照对方的要求到银行进行操作,把钱取出后,对方让周某到附近的工商银行开户办卡,最后对方在电话里指挥周某在某银行向对方提供的一银行账户汇款49000元。
民警提示:电信部门、公安机关是不会用这种方式办公的,不要相信收到的公安短信和欠费短信,更不要按照对方的提示来操作你的银行卡,电话是否欠费可以拨打电信的客服电话或到电信营业厅核实情况。
六、以熟人出事急需用钱为名进行诈骗。
犯罪嫌疑人冒充是受害人的亲朋好友的朋友,通过打电话或发信息的途径,谎称受害人的亲朋好友生病、出车祸处于昏迷不能说话或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有的犯罪嫌疑人则直接冒充受害人的亲人、朋友、战友,告诉受害人说自己出事等。进而要求受害人赶快向指定帐户汇款进行诈骗。
2009年4月某日,张某接到一个自称是老熟人的人用东北话给他打电话说要到郑州看他,由于时间长了,同时张某恰巧有一个东北的朋友,他就问对方是否是秦主任,对方便顺水推舟的说是。次日,张某给“秦主任”打电话说要去接他,秦说来不成了,因为在洛阳嫖娼被公安机关抓了,要求张某给他汇5000元钱,张某同意了并汇了钱。15分钟后秦某又给张某打电话说钱收到了,但出事的是三个人,得一人5000元,要张某再汇10000元。张某照办后不久意识到被骗了。
2009年3月某日,吴某接到一个自称是“王老师”的女子打来电话,对方称吴某的女儿被车撞了,现在某市的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急需用钱,吴某便到邮政储蓄所向对方提供的账号汇了1.4万元,后吴某经联系得知女儿在学校平安无事,遂知道被骗。
民警提示:面对自称是熟人的电话,凡涉及到借钱、要求汇款时,一定要沉着、冷静,在落实清楚事情和对方的真实身份后再做决定,草率决定必然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