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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业的发展,用信用卡消费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刷卡消费的确为购物带来了便利,但是,随着使用信用卡人数的增加,由信用卡引发的问题也在增多。日前,本报曾以《花别人的钱让他们自己还》为题,报道过由于信用卡外借而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例。无独有偶,市民李女士(化名)的信用卡被盗后,小偷持卡到金店消费了两万多元,李女士质疑商家为何没有核对她卡上的签名,单凭密码便允许消费,遂将店铺告上法庭,由此引发了对信用卡使用和消费的关注。
针对信用卡消费的安全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50名信用卡持卡人发现,一人持有多张信用卡的现象很普遍,其中大部分受访者都有使用自己朋友或者家人信用卡的经历,而当市民使用信用卡消费时,超过半数的持卡人表示没遇到过商家仔细核对卡上的签名,一般只要密码一致便可消费,致使信用卡签名形同虚设。
案件回放
信用卡被盗
损失两万多
李女士携带手提包在超市购物时遭窃,立即拨打“110”报警,她的手提包中有其使用的信用卡及一些证件。到派出所后,李女士用电话对所有银行卡逐一进行挂失,但不久后,李女士还是收到了交通银行的对账单,对账单显示李女士的信用卡已经在ATM机取现,并且在一家珠宝金店消费了两万多元。
在李女士丢失信用卡之后到挂失之前的几个小时内,小偷利用李女士证件上的一些信息试出了信用卡的密码,拿着李女士的信用卡到珠宝金店买了两条金项链,花了两万多元。李女士认为,这家金店没有按照信用卡消费的审查程序对信用卡持卡人进行必要的审查,使小偷冒用李女士的信用卡刷卡消费,造成经济损失,金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李女士将这家金店告上法庭。
记者调查
多申领信用卡只为礼品
记者随机采访了50位拥有信用卡的市民,超过半数的受访市民都有两张以上的信用卡,分别属于不同银行,有的市民一个人就拥有六七张信用卡,这么多的信用卡有什么用呢?
市民张小姐告诉记者,她有4张信用卡,是不同银行的,之所以会申请这么多卡并不是因为自己平时花钱多,而是因为看重申请信用卡时附赠的礼品。记者采访时发现,不少信用卡持卡人都有与张小姐同样的经历,有些市民在申请信用卡得到礼物后,会到银行把卡注销,而有一些市民则表示,由于有些银行规定,只要每年持卡在某商场消费,即使只消费一瓶矿泉水也能获得积分,最后可以获得银行赠送的精美礼品,因此,造成不少市民“囤积”信用卡的现象。
“囤积”信用卡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也带来了安全隐患。遭遇“盗窃”的李女士就持有多张信用卡,因此被盗后需要逐一挂失,其中有些信用卡可以使用手机挂失,而有些信用卡只能使用座机挂失,逐一挂失的“时间差”给小偷持卡消费创造了便利,造成李女士没来得及挂失信用卡就已经收到消费通知了。
信用卡上签名形同虚设
信用卡背面都有让持卡人签名的区域,李女士的卡上签了姓名,而且她的签名有自己特有的书写习惯。李女士认为,小偷签的字跟她在卡上面签的字有明显区别,如果商家当时能仔细核对,也许就能避免这样的损失。而商家却认为,只要密码正确,而且有签名就可以刷卡消费,商店已经尽到审查义务。
记者采访的50名持卡人中,大部分都会在卡的背面签上自己的姓名。温小姐告诉记者,办理信用卡时,银行对于刷卡方式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只用密码就可以消费,另一种是要签名加上密码才能消费,为了安全起见,她选择了第二种方法。温小姐曾使用信用卡购买过家电等大件物品,但是,商家并没有特意核对过签名,一般只要密码一致就可以了。
崔小姐则有使用朋友的信用卡遭到商家拒绝的经历。某次在超市购物,她借朋友的信用卡消费,虽然密码正确,但商家仍旧不让其刷卡,原因是卡正面姓名拼音前面的英文标识显示了持卡人的性别,而崔小姐的朋友是位男性。但是,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并不是所有的信用卡都有这样的男女标识,大部分商家也不会特别在意信用卡使用者是不是开户人本人,会仔细核对信用卡签名的更是寥寥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