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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区读者谢先生:我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现在所在企业是经批准的特岗单位,请问我是否能够按特岗办理提前退休?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职工是否能够按特岗办理提前退休,跟哪年参加工作没有直接联系,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特岗提前退休条件即可。申请办理特岗提前退休的条件有二:一是本人条件,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缴费满15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二是企业条件,必须是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即该企业的特岗工种属于我国特殊工种名录中的岗位,且得到过由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两个条件都具备的,可以申请特岗提前退休。需要提醒的是,自2009年6月1日起,凡1993年1月1日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曾经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且在此之前因个人原因中断就业(即中断连续工龄)的人员,1993年1月1日以后重新就业或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1993年1月1日以前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年限,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即该段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不能计算在该职工从事特岗的累计年限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