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从市市容园林委员会获悉,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今后本市将通过公共厕所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需设置活动式卫生间、在广场和道路两侧等地区和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厕所等举措,增加城市公厕数量,方便市民就近如厕。
亮点1
公厕停用需设活动卫生间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厕所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的,维护责任单位应当就近选择适当地点设置活动式卫生间或其他方法解决公众需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减灾避险等场所预留应急公共厕所供水、排水管道接口,做好活动式公共厕所等设备材料的储备,建立应急保障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服务保障能力。在人流量大、公共厕所数量不足且难以补建的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满足公众需求。因举办大型商业、文化、公益等活动,所在地现有公共厕所不能满足需求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活动式厕所,并做好清扫保洁等服务工作,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因维修养护需临时停用公共厕所的,维护责任单位应当公示停用期限,并及时维修养护。
亮点2
鼓励个人投资建设公厕
对社会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改造、维护公共厕所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鼓励支持,制定扶植优惠政策,完善投融资机制和多元化投资渠道,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公厕的建设用地方面,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厕所建设用地或改变其用途。公共厕所建设用地确需调整的,应当征求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调整。
亮点3
公建附设公厕免费开放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厕所应当方便公众使用,实行向社会开放、免费使用的制度。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应当全天24小时免费开放。商业、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展览馆、游览景点等公共建筑和场所附设的公共厕所,应当在服务时间内向公众免费开放。提倡具备条件的沿街单位以及非经营性场所内部卫生间,向公众免费开放。
亮点4
广场道路两侧应有公厕
下列地区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共厕所:广场和道路两侧;商业、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展览馆、游览景点等公共场所附近;居民住宅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本市禁止将公共厕所及其附属物损毁、移动、停用、占用、拆除或改变用途。
亮点5
公厕建设应达二类标准
本市建设的公共厕所应当达到或高于《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规定的二类公共厕所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采用节能、环保、防异味的设施、设备和技术;设置残疾人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无障碍设施;采用防滑、防渗、耐腐蚀、易清洗的建筑装修材料;安装照明、通风设备以及防蝇、防鼠设施;设置直通室外的单独出入口和管理间;设置粪便排放无害化设施或直接排入污水管道;独立式公共厕所外墙3米以内空地设计为绿化用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共厕所,未达到一、二类公共厕所标准的,应当进行改造,达到规定标准。
亮点6
公厕应设规范指示标志
应当建立公共厕所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方便社会公众使用。在建设公共厕所时,应当设置规范的指示标志。本办法施行前未设置的,应当补设。
记者调查
楼房居民区公厕偏少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老旧平房被崭新的楼房所代替,而那些原本建在平房区的公共厕所也因此而消失。红桥区芥园道两侧建有成片的社区,住在这里的市民数量不少,但公厕数量却偏少。居住在先春园的王大爷告诉记者:“我们小区里没有公厕,最近的公厕也要走上十多分钟,不少出租车司机为了不耽误等活儿,干脆就地解决。另外,有时老年人出来遛弯儿,临时内急,走得又慢,来不及回家上厕所特别不方便,希望有关部门能多建一些公厕。”
个别公厕“藏”得太深
很多城市主干道旁的支路中都修建了公厕,可由于它们“隐藏”极深,且没有明确的公厕引导标志指引,致使外地游客甚至本地市民根本找寻不到。在西站附近,记者一连询问了几名市民,他们都表示不知道公厕在哪儿。最后在多名市民的帮助下,记者几经辗转才在一个小胡同里找到了公厕。附近居民表示,这个公厕“隐藏”在胡同深处,别说是外地人了,就连很多住在附近的居民都搞不清它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