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周开始,公安部一声令下,各地公安交管机关同时行动,整治酒后驾车,包括本市在内,一大批酒后驾车者受到查处,酒驾行为急剧收敛,由之而产生的公共安全隐患迅速减少。
显然,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是由最近一系列严重的酒后驾车事故触发的。为了遏制严重的酒后驾车行为,推出集中整治行动,很有必要。然而,大家也有理由认为,大量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存在,一定是我们平时管理松懈、对违法行为处罚追究不力造成的,让很多驾驶员产生错觉:违法行为似乎没有成本。这种认识必须予以纠正。
酒驾者的错误认识有两点,一是酒后驾车不会出事。第二是酒后驾车不会受处罚,首先是很少被查到,其次是万一被查到,也有办法“摆平”。
应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让大家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消除上述错误认识。应当承认,酒后驾车不会必然发生事故,但是,它确实增大了造成事故、特别是车毁人亡的重大恶性事故的几率,最近几起轰动全国的案例就是证明。生命如此珍贵,不仅是酒驾者个人的,还有很多无辜者的生命,会因酒驾而遭受严重损害,所以,即使有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的可能性,也应当将其消除。
在宣传教育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施以“严刑峻法”。因为说服教育效果有限,对大家自觉自律的期望值也不能抱得太高,必须辅以必要的强制和惩戒。据说网上流传这样一句话:“妈妈叫你开车别喝酒。”在实际生活中,你这样温情脉脉喊上一百句,其效果不如一次认真的处罚。不仅执法要勤,对酒驾要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查纠;而且执法要严,杜绝执法过程中人情关系的干扰。只有让每一起违法行为受到严格的追究,才能威慑违法行为,才能提高人们的守法意识。
此次行动上至公安部下至各地方,都有比较坚定的表态:对酒驾者,不论什么人,无论什么理由,该拘留的拘留,该吊扣驾照的吊扣驾照,杜绝人情,不搞下不为例。大家希望看到能有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证这些声音的落实,而且不仅在现在,更应当在平时。(陈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