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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称与弟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虽然将房款已全部付清,但弟弟夫妻却以各种理由推托,始终不给其过户。而在弟弟对此说法表示无异议的时候,弟媳却表示根本无协议买卖房屋一事,是他们夫妻在闹离婚中弟弟与哥哥串通起来,为转移夫妻共有财产而演出的一场戏。日前,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哥哥的诉讼请求。
原告刘季滦诉称,2006年1月29日,他与弟弟刘季河签订协议,约定将坐落在红桥区大胡同的一处中单进行买卖,房款为18万元,他已将房款全部付清,当时是弟媳董媛等数的钱。后他多次要求过户,但弟弟夫妻总是推托,至今房屋仍没有过户。法庭上,他提供了有兄弟两人签名的房屋买卖协议和收条。刘季河辩称,哥哥所讲的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及给付房款等事均属事实,他本人同意哥哥过户的诉请,但前提是房款的钱数再增加一点。董媛却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她表示,此前她已起诉要求与刘季河离婚而涉及到双方分割财产问题,于是刘季河与哥哥串通起来,编造了上述谎言起诉,目的是转移他们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实际上,双方并不存在买卖房屋一事,房款也并没有给付行为。那份房屋买卖协议是后来补写的假协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诉争房屋系直管公有住房,所有权归国家,公产房不允许买卖,只能进行房屋置换,因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属无效合同,对刘季滦将诉争房屋过户至其名下的主张,不予支持。依据有关法律,驳回刘季滦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