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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群工部:
我的孩子参加今年高考,成绩不太理想。7月初参加2009年天津市高考咨询会,见到王某正在发放天津某职业高等学院的招生简章。7月10日,我们来到海泰产业园区海泰信息广场F座5楼的培训基地,达成报考该院“动漫专业”专科+本科的学习意向,并交了100元的“占座费”,给了一张盖有“天津市长城职业培训学校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7月15日,我们再次来到该培训基地,找到王某做进一步咨询,并刷卡补交学费23210元。王某代表院方出具了一张标明是“专+本科学费”,并盖有“天津市长城职业培训学校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承诺待9月初开学时,到天津某职业高等学院报到,办理正式入学手续时,凭已开具的2张收据换取高职院校的正式发票。此时我们才知道这是家培训机构,叫“长城职业培训学校”,根本不是我们想报考的高职院校。进一步咨询,他们又说与该高职院校是“深度合作”的关系。
而孩子在按照高考后的正式程序填报大专、高职院校后,恰恰被这所我们想读的高职院校计划内录取。8月10日,我们收到了正式录取通知书。8月12日上午,我们再次来到“长城”的培训基地,找到王某要求退学和退款。王某看了录取通知书后,明确说:“我可以保证,您的钱会一分不差地退还给您。只是本公司的会计只有每周四才来上班。另外我写好退款申请也需要找领导审批,所以只能等下周四再来领退款。”
但到了8月18日上午,王某打电话说:“你们可以来领退款了,但需要扣除1000多元。所扣款一部分是银联卡管理机构扣的手续费,另一部分是因为公司已给你们开出了正式发票,给国家上的税退不回来了,你们得承担。”
8月20日上午,我们再次去退款,他们仍坚持扣税,说发票已经开了,并拿出一张7月28日开出的盖有“天津市长城职业培训学校财务专用章”的“计算机应用培训费”的全额发票,表示扣款是给国家上了税和银联机构扣的手续费。我当即表示不能接受,并表明理由:孩子只在你们这里报了名,还没有正式注册、开学,前来退学,理应全额退款。至于扣税,原说是先开收据,等到9月初开学时,到高职院校报到时再换取正式发票,为什么7月就开了?而且所开发票又变成了“计算机应用培训费”?银联卡管理机构收取退款手续费更是没听说过。
当天下午,我到南开区地税局咨询,工作人员称像这种情况公司会计完全可以把税票在下个月中通过调账解决。这次消费没有发生,应该不会缴税。8月21日,我给该校一位副校长打了电话,说明我到南开区地税局咨询的结果,该副校长坚持说:“会计认为这个税就是不能退了我也没有办法。你能认可,就可以办手续了,你要还不认可,我也没办法。”8月24日上午,我到了他们学校,对方先是坚持要扣除1000多元。我希望他们写出扣钱的理由,对方经过商量后决定不扣银联手续费,只扣600多元的税,否则不给退款。另外还打印了一份“我已收到长城职业培训学校退还的学费22533.78元,今后与长城职业培训学校不再有法律经济纠纷”的声明,要求我签字。我要求再打印一份此声明给我自己留存,他们也不同意。最后,我无奈接受了他们的条件,交了600多元税费,才拿到退款。通过此事,我感到这个学校是糊弄人的,一会儿打着高职院校的旗号招生,一会儿又是动漫专业大专加大本,一会儿又成计算机应用培训了,一时一变,还强行扣款,着实令人气愤。 读者吴先生
调查附记:
接到吴先生的反映,记者发现在吴先生提供的这家“长城职业培训学校”的宣传单首页,赫然印着“三年制专本连读天津某高等职业学院2009校企联合高招招生简章”字样,而其广告内容根本没有出现过“长城职业培训学校”,更没有说明其作为“长城”与该高职院校的关系。
8月20日记者以家属名义与吴先生夫妻一同到海泰信息广场其办公室交涉,对于退费扣款问题,该学校的会计与工作人员坚称是税务局扣的税钱,以及银联扣的手续费,共需扣除1000多元。对于该培训学校究竟与宣传单中所说的高职院校是什么关系,“长城”的工作人员和副校长都说:“是深度合作关系”。到底怎么个深度合作?他们解释是一起上课,师资共用,甚至该高等职业学院的师资是“长城”提供的。记者要求看一下这个“合作协议”,对方工作人员生硬拒绝:“我们有,不能给你看,除非法院来看。”
对于扣税问题,记者于8月20日向南开区税务局咨询,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没有注册,视为没有消费,不应扣消费者的税款,这种情况,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调账方式解决。“如果他们一定要扣税的话,可以到税务局举报。”
记者还发现,“长城职业培训学校”广告注明的招生办地址,与该高职院校的地址是同一地址。按其提供的招生办电话拨打过去,询问是否天津某高等职业学院,得到的是肯定回答。当记者问及,这所高职院校与长城职业学校是什么关系时,接线人立刻高度警觉:“你想干什么?”记者回称咨询一下两个学校的关系,对方再次生硬回复:“合作关系”。
后经了解,“长城职业培训学校”只是一家在劳动部门注册的技能培训学校,不具备“专本连读”等资质。
8月24日,记者与这家高职学院取得联系,该学院招生负责人明确表示,他们与“长城职业培训学校”确实有一纸“协议”,其协议内容只是“长城职业培训学校”租用学院的教室及部分办公室而已,就是场地租赁关系。至于教学、师资等其他方面没有任何关系,更没有与其进行校企联合办学。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这家培训学校打着他们学院的名义招生和散发宣传单的问题,他们会调查。
“现在想来,培训学校是在偷换概念,这样傍高职院校,无非就是通过蒙骗来招揽生源,希望主管部门能展开调查。”吴先生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