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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即日起本市风貌建筑保护管理部门将对全市范围内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和使用情况进行执法巡查,预计巡查将持续一个月。这是本市今年开展的历史风貌建筑第九次月巡查。
此次巡查将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重点查处在历史风貌建筑内擅自拆改、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在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违法装饰装修以及其他影响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保护的行为。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本市历史风貌建筑执法部门将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罚款。
据了解,自2005年9月1日《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本市建立并开展日常巡查制度,截至目前共计查处违法案件37件。今年以来,本市国土房管部门对全市纳入保护范围的746幢历史风貌建筑每月巡查一次,重点地区、重点建筑做到每周巡查一次,规范巡查程序并建立巡查日志。
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相关违法案件7件。案件内容主要涉及私拆乱改和违法装饰装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