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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30日报道,河东区柳大爷状告女儿要求撤销赠与拆迁安置权声明一案,昨日下午2:30,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争议焦点——柳大爷之父遗嘱和《赠与声明》是否为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展开辩论。上诉人柳大爷坚称拒绝调解,但法官宣布休庭后,仍表示将留给双方3天“考虑期”。
案件争议焦点,系被上诉人柳慧(化名)一审提交的一份,被称为柳大爷之父生前所立的遗嘱和柳大爷签的《赠与声明》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就此,柳大爷称,签赠与声明本意是要给女儿一个“房号”,并没想把拆迁后的款和房子给她,并且当天签《见证书》时律师也跟他说“签了声明,房子还是您的”。因此,该声明实际上应视为存有“重大误解”,那么,依照《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就有权请求撤销。柳大爷表示,拆迁安置权的转让不含有私产房的价值,拆迁补偿费女儿无权享有。对遗嘱,柳大爷坚称父亲生前确实没有立过,因此,自己作为父亲唯一独子,应享有拆迁房财产继承权。而女儿明知遗嘱系虚构伪造,却故意提交作为争夺财产证明,其侵权行为不应得到支持。柳大爷还痛斥陈述女儿女婿种种不孝及侵害行为,以支持其上诉理由。
针对柳大爷陈述,其女儿、女婿当庭辩称,爷爷生前是立过遗嘱的,因此其名下平房的拆迁款顺理成章由她享有。而奶奶那间的拆迁款,则是奶奶生前答应借给她用来买房的,夫妇2人今后会逐步还上。当庭,柳慧夫妇对曾有不孝及侵害长辈一事予以否认。
庭审中,主审法官试图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被柳大爷拒绝,4:00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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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30日报道《父女上庭争拆迁房产权》案情:河东区居民柳大爷,签署一份“赠与声明”让女儿柳慧(化名)代办柳大爷之父名下平房拆迁手续,女儿领完拆迁款后给自己买了一套房。随后柳大爷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声明”。柳慧称“赠与声明”和律师现场签订的《见证书》,证明柳大爷同意由柳慧享有该平房拆迁的安置权利。同时柳慧称其爷爷在世时曾立下遗嘱将其中一间平房给她。柳大爷称被柳慧欺骗,签“赠与声明”和《见证书》,只是给柳慧解决一个“房号”。至于遗嘱,柳大爷称字是柳大爷受柳慧哄骗代签的。河东区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柳大爷诉请。柳大爷之后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