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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庭因复杂的血缘亲情关系导致财产的混同,母亲病故后发生遗产分配纠纷,小女儿将继父、外公和外婆告上法庭。日前,北辰区人民法院北仓法庭边凤乐法官成功调解了该案,一家人妥善分配了财产,更维持了亲情。
李美云因病刚刚病逝,留下房屋和存款等并不丰厚的财产,五位享有继承权的亲人却为此对簿公堂。年仅22岁的小女儿赵燕将继父赵平安、外公和外婆诉至北辰区法院,请求判令自己继承母亲李美云所留遗产的相应份额,大女儿赵翎为本案第三人。
审理本案的北仓法庭法官边凤乐了解到,被继承人李美云与被告赵平安系再婚,小女儿赵燕为李美云亲生,大女儿赵翎为赵平安与前妻所生,而李美云父母也已离婚多年。由于当事人之间特殊而复杂的血缘亲情关系,造成多年来家庭成员、近亲属之间财产的混同,个人所有、共同所有、借贷等财产关系难以梳理,当事人就相关财产归属又拿不出有力证据,相互间争议很大,因情绪不能控制,使庭审活动一度中断。
法官注意到一家人仍然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尽管矛盾表面上是出于争夺遗产之心,但法官分析其根源更可能是多年的情感纠葛,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庭审中,各当事人均要求依法继承相应份额。李美云父亲表示生活困难、享受低保,希望多分一些。对于李美云在银行的5万元存款,是遗产还是李美云母亲的个人财产,当事人各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法官认为,这起法定继承案件如依法判决,显然很难平衡各方利益,最好的方法是调解结案。
于是,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当事人彼此谅解,最后,两个女儿与赵平安抱头痛哭。为了巩固调解成果,法官将庭审持续到下午两点,各方终于取得共识,并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定本案五名当事人均为李美云的遗产继承人;李美云名下住房一套由赵平安继承且归其一人所有;赵平安一次性支付李美云父母、赵燕共18.5万元;其余遗产由赵平安、赵翎继承;李美云名下5万元存款由李美云母亲所有;诉讼费由原告赵燕承担等,从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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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