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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国家林业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65个二级预算单位(含1户代管中央企业)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为所属单位代编代报预算2.32亿元。
国家林业局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为所属80家二、三级预算单位代编代报财政专项预算共计2.32亿元。
(二)未将项目管理费262.75万元纳入局本级账内核算。
2007至2008年,国家林业局将按协议约定从捐赠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费收入262.75万元,存放于所属一事业单位账户,未纳入局本级账内核算,形成账外资金。
(三)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取得租金收入5680万元,未在法定会计账户内核算物业管理费等资金4448.27万元。
1.2006至2008年,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将国家林业局委托其管理的闲置房屋等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取得的5680万元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2003年以来,机关服务局将收到的物业管理费等各类资金,未纳入法定会计账户内统一核算。截至2008年底,资金总额为4448.27万元。
(四)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出559.13万元。
2007至2008年,国家林业局以项目委托合同的形式,将559.13万元专项资金拨付给所属单位,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五)先支出后编预算345万元。
国家林业局在编制2008年预算时,将2007年用自有资金垫支的345万元列入2008年预算,并于2008年决算报经批准后,用申报的预算资金归还了该笔垫款。
(六)在本级预算中列入非所属单位项目预算1.76亿元。
国家林业局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在局本级名下列入了非所属预算单位的项目预算1.76亿元。
(七)20个所属单位自行动用上年度结余资金4149.86万元。
2008年,20个所属单位在未编制年度预算的情况下,自行动用了上年度结余资金4149.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