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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取消了“12点退房”的规定。对此,天津的酒店纷纷表示,此项规定在酒店行业内部,早已适度放松执行,因此,新规定出台,对酒店的经营影响不大。
在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去掉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对此,天津某酒店负责人告诉记者,“12点退房”对于客人有很多不便:“12点是客人就餐的时间,客人要不得拖着行李去就餐,或者在就餐后急匆匆地返回宾馆办理退房手续。”另外,“12点退房”的规定还限制了酒店业的竞争,使想要给客人提供更多服务的宾馆受到了限制。
据悉,此前,本市的宾馆都早已对此规定有所松动,不少宾馆在房间不紧张的情况下,都会允许客人稍晚退房,部分经济型酒店实行了“会员制”的退房延迟措施,将退房时间延迟到13:00-14:00。很多旅客在12:00客人退房后,还会为旅客提供行李寄存服务。此次废除“12点退房”,顺应了宾馆业发展趋势,不会对本市宾馆的经营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