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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是“假公济私”这个词语具有“标志性”的注解。之所以说具有标志性,一则由于公车私用行为随处可见,二则因为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绝。
每逢重要节假日,有关部门总要出台一些安全措施,禁止公车私用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但是,禁令归禁令,大家司空见惯了;违禁归违禁,大家习以为常了。于是,您可以看到,无论节假日还是工作日,公车来来往往,为公为私,很不分明。《广州日报》报道说,9月2日,湘潭大学新生报到,门口熙熙攘攘的除了新生和家长,还有大量公车。这些车辆从公检法用车到国土、卫生监督用车,甚至血防专用车,应有尽有,不应有的也尽有,简直令人“叹”为观止。一叹:这是公车公用?学校出了什么大事,居然惊动如此多的部门?二叹:这是公车私用?家长们出于什么目的,居然不约而同地动用单位公车?
大学门口的公车聚会之所以吸引眼球,全因为这些公车上的醒目标识。而就在公众对它们行注目礼、发不平之论时,不知多少不带标识的公车,载着自家的儿女,“低调”地呼啸而过了。这也是公车私用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既然车身没有醒目标识,也就很容易逃过群众的监督,除非群众眼睛极刁,能通过车牌号来判断车子姓公姓私。而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技术含量”似乎太高了些。
很多部门曾公开表示,欢迎公众监督公车使用;而实际上,公众也乐于监督公车。可是,监督有个前提,那就是公众首先要认识公车,知道它们长什么样子。只有这样,公众才有监督的可能,公车才能表现出接受监督的诚意。
河北保定关于公车的一项规定,让我们感受到了这种诚意。9月5日,河北省保定市纪委透露,今年10月底以前,全市6000辆公务车将全部带“标”上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这个“标”,全称应该叫公务用车标识。“公务用车标识”由保定市纪委、市监察局统一制作,标识编号从00001开始依次排序。标识统一张贴在公务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方,每两年审核更换一次。
在这张小小的标识上,正面印有国徽、公务用车、监督电话等信息,反面印着“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或办私事”等“公务用车八不准”内容。这意味着,坐在公车内,一眼就能看到公车“不准”做的事,站在公车外,一眼就能认出是一辆公车。如果公车明知故犯,那么群众一个电话,就能直达纪检监察部门。这项规定对于公车使用方来说,是多了一道“紧箍”,对社会公众来说,是多了一个监督的“利器”。公车再去私用,钻空子的空间就小了。
但是,公车贴标并非一劳永逸。公车贴了标,固然便于接受监督,但也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接受监督不是听听电话就可以的,相关部门还要认真调查核实,不能冤枉被误解的公车,也不能把群众的监督当儿戏。再比如,公车尽管不能私用,但其“公”的作用很大,因此须防公务车标造假,既做好防伪,又要加大排查力度。倘使“私车公用”,危害或许更大。
总的来说,公车贴标体现出的是政府部门接受监督的诚意和打击腐败的决心,但是,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作为公车腐败中的重要内容,公车私用由来已久,贴标制度虽然可以对其进行制约,但根治并非易事。若根治,唯一的办法似乎是取消公车。据《太原晚报》的消息说,太原市委前不久出台新规,要求精简“文山会海”,并确定每月最后一周为“无会周”。连会都没有,哪来的“会海”?同样道理,如果没有公车,哪来的公车私用?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刘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