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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着9月9日的吉日,今天,很多新人都将举办幸福的婚礼,津城各大小酒店的婚宴也是爆满异常。对于婚宴来说,大多数新人都是提前半年以上开始寻找。而在签订婚宴协议后,酒楼一旦不能承办婚宴,那就让新人十分棘手了。岳伟(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
本打算今年8月举行婚礼的岳伟,从年初就开始忙活预订婚宴。1月初他在本市某酒楼预订了每桌逾千元的婚宴10桌,酒楼收取了岳伟2000元婚宴餐费并出具了收条。今年3月,酒楼通知岳伟所订婚宴不能举办。岳伟遂以酒楼违约为由起诉酒楼,要求其返还所交餐费2000元和赔偿金3000元。
法庭上,岳伟称因为酒楼不能提供婚宴服务,自己只能再找其他酒店举办婚礼,因此要求酒楼赔偿双倍定金和赔偿金共计5000元。对于岳伟的诉讼请求,酒楼方面称是被迫停业,而且在得知不能正常营业后第一时间通知所有预订婚宴客户,并于3月在酒楼门口贴出了告示,已经尽了义务,所以只同意返还岳伟预交的婚宴餐费2000元。
法院认为,酒楼收取岳伟婚宴餐费,之间已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因此,双方均应按约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因双方未明确岳伟所交2000元是不是“定金”,因此应视为“预付款”,故不适合双倍返还的法律规定。酒楼立即给付岳伟预交的婚宴餐费2000元,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的要求因未向法庭提交证据故未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