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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本市酒店的婚宴生意一直非常火爆,要想预订到档次较高的酒店,一般要提前一年左右的时间预订。为此,一些家长为了子女婚礼体面,常常急于出手。如此一来,由于有些新人感情尚未牢固,所以预订酒店后,没举行婚礼就分手的新人也为数不少。近来,本报接到数起投诉,由于婚宴的取消,消费者与酒店或婚庆公司在退还订金、押金问题上,纠纷明显增多。
由于婚宴市场的预订火爆,一些中高档酒店的价码也水涨船高,甚至条件也苛刻起来。如今,不少酒店炮制霸王条款,比如要求消费者预交数千元的订金或押金,酒店大堂要求无条件包下(例如新人只需预订20桌,酒店大厅能摆25桌,另外5桌也需付费)等。面对这一“卖方市场”主导,新人或家长考虑到一生只有一次,往往不得不全盘接受。如此一来,取消婚宴时麻烦便出现了。
刘某于2009年1月10日与本市一家大酒店签署协议,预订于2009年10月16日婚宴12桌,婚宴菜单标准为每桌1880元,并交订金5000元。近日,两位新人因一些小事闹矛盾,最终导致分手,刘某找到酒店要求解除合同,退回所交订金5000元。但当初双方合同约定,如果消费者违约酒店应扣除订金的50%,即2500元。刘某认为,酒店的合同为霸王条款,只限制了消费者的行为,没限制酒店的行为,这不公平。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进一步沟通,最终达成协议,酒店同意只扣除10%的订金。
另一个新人王某于2008年10月与河西区某酒店签署婚宴协议,预订2009年6月28日婚宴24桌,每桌消费标准为1980元,并预交押金4000元。后由于新人双双下岗,经济状况差导致两个家庭闹矛盾,新人分手。王某找到酒店解除合同,但酒店以有合约为由,拒绝王某退回押金的要求,为此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后经消协调解,酒店最终同意退回全部押金4000元。
这两家酒店虽然在与消费者签署的合同上注明了违约订金将不退还的约定,但没有在协议中写明“违约金”如何规定。在法律上“订金”和“定金”含义不同,因“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这给消费者在争取权益、减少损失上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
记者进一步调查获悉,造成退订婚宴、纠纷频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抱着“结婚一生只有一次,必须体面风光”,从而无条件接受酒店所有条件的缘故。也有的新人才刚刚认识,或刚确定恋爱关系,家长就迫不及待地为他们定好了婚礼时间。毕竟,婚姻大事不是某某酒店里的一场宴席,新人和双方家长都应该冷静下来,思量再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