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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管理体系,保障自考助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昨天市教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市高校要加强对高自考助学收费的管理。
市教委要求,各高校要将自考助学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由学校统一收费、统一开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操作,乱收费用。要严格执行自考助学招生制度和管理措施。任何学校不得以本校二级办学单位名义或与其他机构、个人合作进行自考助学招生。要严防社会不法分子或机构以高校名义非法办学,扰乱正常的自考助学秩序。各高校一旦发现本校名义被盗用等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校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