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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报道交警查验酒驾的新闻中,一个电视画面令人印象深刻:一位司机接受酒精检查之后,一手扶方向盘一手拨打手机。当时,执法人员就在旁边,却听凭他轻松离去。
众所周知,由于导致驾驶员注意力分散,“电驾”同酒驾一样,被交通安全法明令禁止。可是上述画面却让我们看到,对这一违法行为,从驾驶员本人到执法的交警和采访的记者,都没有拿它当回事。因为,目前社会关注的热点是酒驾,当晚的执法行动的目标,就是查酒后驾车。其他违法行为,不在这次活动涉及的范围之内。
类似现象,看似不可思议,现实当中却是相当普遍:当超载车辆压塌桥,就去整治超载;机动车闯红灯闯斑马线,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便来整治闯红灯和闯斑马线行为;此次整治酒驾,也是由一系列酒驾事故引起。至于“电驾”,照此类推,待其危害严重了,很可能也会来一次集中整治。这样只计其一、不管其他的做法,对提高人们的守法意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究竟会有多大效果,颇值得怀疑,因为它体现的依然是人治而非法治。法律只有被强调,违法才会受到惩罚;无人强调,如“电驾”之类,就无人过问。在这种有选择执法的情况下,人们只害怕执法者,而不畏惧法律。法律的威慑作用由此大大降低。
应当承认,当下,对某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有其必要性。但是交通秩序的长治久安,却不能依靠突击式的“有选择执法”来实现。要将确保法律的被遵守被尊重,作为执法工作的目标。要集中整治,更要有日常的严格管理。不能搞一阵风,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知道,任何时候,任何违法行为都是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最大威胁。
还说“电驾”,人们对其危害认识不足。有材料显示,“电驾”的严重后果超过酒驾。英国伯克郡交通研究所有关测试结果表明:开车打手机时,大脑的反应速度比酒后驾车时慢30%,发生车祸的风险比正常驾驶时高4倍以上;有70%的致命交通事故是司机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的,而打手机又是造成注意力不集中的罪魁。(陈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