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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来源:《重庆晚报》 |
国外动物保护者以街头行为艺术的方式抗议马戏团虐待动物。 |
9月18日,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在北京发布。起草小组提请修订刑法,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则消息在公众间引发大讨论。若法律最终通过,那么伤害、虐待动物的人将可能沦为阶下囚。有支持者认为这是时代的进步,但也有不少人批评这些条文“奢侈”而超前,上升至刑法层面并不合适。究竟保护动物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呢?是否依靠一纸法律就能解决频发的虐杀动物的现象?
立法者:以反虐待为底线
常纪文研究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组负责人,同时也是该法的首席起草专家。他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指出:动物的福利和人的福利不是一个等级的概念,人的福利在现代社会里用人权来表达,动物的福利,国际上比较认同的一个观点就是“五个自由”: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不受恐惧感和忧伤感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坚持动物福利保护的最底线,就是反虐待。”他说。
对于人们对虐待动物要负刑事责任的质疑,常纪文说,要负刑事责任的一般只是极个别的现象,另外对于一些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的虐待行为,刑法应该予以关注。
专家小组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虐待动物已引起一些不稳定的现象,在一些情况下还需要警察介入才能够平息。“而有了这部法律之后,通过法制化的规则来解决,至少渠道会畅通得多。”常纪文说。他解释起草小组坚持的两个字:人道。“我们的观点是动物不享有权利,只是我们给它以福利,条件好的时候多给一点,条件差的时候少给一点,但是这都是人占主导的、是人道的。”
赞成者:这是社会的进步
新浪网此前进行的一项“如何看我国拟立法规定虐待动物致死者负刑责”的调查中,6万多人进行投票,近九成人表示支持。
时政评论员朱四倍发表在央视网的评论文章指出,近来,我国出现的严重虐待动物行为越来越多,但我国的刑法要么无能为力,要么罪名与行为不匹配。因此,漠视动物福利、以伤害动物取乐、牟利、甚至无端戕害和虐待动物的行为,即使引起民众强烈的愤慨,受到道德谴责,也总是可以逍遥法外。这种状况既与世界潮流背驰,也违背了民意。因此,虐待动物罪的设立有着深厚的现实基础和民意支持。
“过去,在很多人心目当中,动物是像石头、钟表一样的机械物,属于人类任意处理的对象。然而,通过动物学家长期的研究证实,动物有其内在价值和自然权利。虐待动物罪的提出告诉我们,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让动物的生或者死,一切随着人的利益而转移,一切随着人的情绪而改变。”
朱四倍认为,从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影视制作进入了爆发增长阶段,为了渲染剧情,许多影视剧中肆意虐待动物的行为也就被打上了“为艺术牺牲”的旗号,在我国甚至还出现过某旅游卫视的高楼抛猫节目。相比之下,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名男子因为虐待他的宠物狗而被地方法院判处25年监禁。在如此可怕的事实面前,虐待动物罪的提出,既是社会进步的反映,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反对者:上升到法律层面令人难以理解
新浪网友“周蓬安”认为,将“虐待动物”、“遗弃动物”等问题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实在令人难以理解。他在博客中质疑:“社会通常所称被虐待的动物,多为猫、狗之类,但却不包括餐桌上常见的一些动物。这就令笔者怀疑,我们的法律在保护动物方面为什么也是‘选择性立法’?”在他看来,虐待或遗弃猫、狗,无非是属于人们对待动物的心理问题,最多可以上升到道德层面上去说事,和法律无关。因为要是按照这样的逻辑,那吃鱼肉、猪肉、鸡肉也照样违法,因为它们同样不能活宰。
网易网友“帝国良民”批评说:
在社会现实和文化传统里,似乎已经有很多方面触犯到了上述立法的刑罚条款,比如大量堪称虐待的杀猪宰鸡屠狗屠牛方式。如果立法通过了,不知道有多少中国人会犯法坐牢?所谓法不责众,此其一;
利用动物器官赚钱?首先要废除中医里大量存在的利用动物器官做药的秘方偏方,此其二;
强迫动物表演?更是匪夷所思,哪有一个国家的马戏表演征求过动物们的同意?杂技里更多的是人钻火圈,体育馆里人类倒立算不算虐待呢?此其三;
遗弃动物?大街上众多流浪猫、流浪狗的,恐怕更多的是发生在城市,因为农村人养动物看重的是实用价值。
中立者:
动物保护法最终目的不是惩戒而是唤醒道德
与其在适不适合动用刑法问题上争论不休,倒不如从可执行性上去考量,或许更能体现动物保护法的立法本意。应该看到,虐待动物的现象更多与国民的道德素质相关。
如今,我国整体的国民素质还有待提高,何况在经济大潮下普遍存在的生存重压,致使人们自私、冷漠甚至唯利是图。虐待动物,从很大程度来说,是一种生存境遇下的人格分裂、人性丧失所致。
纵观网络上遭抨击的一桩桩虐待小动物事件,一些带有虐待倾向的马戏表演,一把把血迹未干的猎枪……无不和生存境遇有关。当然,我们不能说生存境遇令这些施虐者“无辜”,但可以说无法正视生存境遇从而丢却人性美好的背后,恰恰折射出自身道德素质的匮乏。
在如此语境下,动物保护法的刑法惩戒,会不会面临法不责众的尴尬呢?会不会对道德沦陷的沉重现实起到矫枉过正的作用呢?都很难说。应该说,动物保护法最终的目的不是惩戒而是唤醒,唤醒人们道德、灵魂的回归。一个前提便是,需要从国民素质整体的提高入手,需要对道德观、价值观进行“整形”,这一切更需要时间的磨砺,而非仅依法律来“斩立决”。 (杨海东)
链接:近年虐待动物事件簿
·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用硫酸泼向黑熊,引起公众极大愤慨,由于没有相关法规,他最后被判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2005年,复旦大学一名研究生被曝借收养流浪猫的名义收养近30只小猫,但却把它们当做发泄情绪对象进行虐杀。对此事公众一片哗然。
·2006年,在各大门户网站一组变态残忍的杀猫图片广泛传播,引发了众多网民的强烈反感和集体声讨。
·2007年,南京某社区几名住户由于不满狗半夜叫,用汽油将一只小狗活活烧死,遭到现场居民的谴责。
·今年3月,陕西汉中暴发狂犬病疫情,11人因患狂犬病死亡,6200多人被咬伤。为控制疫情,当地政府组织捕杀三万多只狗,此举招致激烈批评。
链接:100多个国家制定反虐待动物法令
1822年,英国“人道主义者”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动物议案获得上下两院通过,这项法案就叫做“马丁法令”。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反对虐待动物的法律,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动物的利益,被认为是动物福利保护史上的里程碑。“马丁法令”对世界上其他国家产生了重要影响。法国于1850年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律。随后,爱尔兰、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和荷兰等欧洲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反虐待动物的法案。
1866年,美国驻俄公使伯格回到纽约,开始呼吁反对虐待动物。在他的努力下,美国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这部法案被认为超越了英国的反虐待动物法令,因为它禁止虐待所有的动物,包括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
现在,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动物法》,动物的生命价值已逐渐被法律所承认。2002年5月17日,德国下议院以多数通过修宪案,在宪法中明文保护动物权,第一次将动物放在与人一样平等的位置上,并且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