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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获悉,为加强国庆、中秋两节期间旅游市场的监管,市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一、结合“两节”食品市场专项检查,加强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节日期间各类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管;加强旅游合同监管,规范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经营行为。
二、对旅游市场主体严格依法登记,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加强对旅游市场主体监管,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打击商业贿赂、“零负团费”等违法行为,曝光旅游消费欺诈典型案例。
五、加强广告监管,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重点打击以促销、打折、厂家直销、降价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对旅游景区、机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旅游商品特别是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农副土特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七、受理和依法处理假日旅游市场的咨询、申诉、举报,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推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进商场、进市场、进景区、进社区,强化12315受理、转办、反馈、综合分析和旅游消费引导功能,及时发布旅游消费警示信息,积极开展旅游消费维权教育,倡导和引导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讯员王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