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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一”国庆60周年到来之际,地铁运营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庆60周年安稳工作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广大乘客在国庆期间的出行安全,自9月份开始启动安检措施,保证广大乘客安全到达目的地。为了保证在节日期间外出休闲购物、走亲访友的市民能够快速、顺利的通过安检。
根据《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要求,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车:
序号 |
分类 |
名称 |
1 |
易燃品 |
汽油、煤油、柴油、机油、油漆、液化气(灌)、乙醇、瓦斯灌、稀料、108胶及家庭装修需用的胶类液体等 |
2 |
易爆品 |
炸药、爆炸装置、雷管、爆竹、鞭炮、手雷、地雷模型、手榴弹、砸炮、子弹、丁烷气、充气气球等 |
3 |
腐蚀性物品 |
硫酸、硝酸、盐酸、双氧水、苛性钠等 |
4 |
有毒物品 |
氢化物、砒霜、农药、敌敌畏、二甲苯、剧毒化学品等 |
5 |
管制刀具 |
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
6 |
其他 |
枪械、自制枪、制式枪、仿真枪、打火机枪等 |
玻璃及易碎玻璃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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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违禁品(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和其它危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