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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报》报道,节日期间,本市出租汽车上发生多起乘客醉酒后“打的”引发的纠纷。这是因为我市治理酒驾力度大,许多驾驶私家车的车主参加聚会后都不开车了。“酒驾”少了,无疑是值得鼓掌的;但“酒乘”多了,却也让人头疼。
可以说,自严治酒驾后,各地纷纷冒出来的“酒乘”,又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社会新问题。有的地方拿出“酒乘一律拒载”的办法,但是在实行中也不尽如人意。
酒在我们社会中,可以说千滋百味。不能不说,各色“酒文化”非常深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但是,就像文化有高雅和低俗之分一样,酒文化也有。有的人借酒增情,融洽了亲情友情;但也有人借酒撒疯,惹出了麻烦甚至触犯了法律。
因为酒已成为我们社会的一种感情交流媒介和社会文化的有机部分,所以治理涉酒的方方面面的行为,不能仅成为与此有关的各部门的“独角戏”。治酒驾,固然需要警方;治酒乘,固然需要客管部门,但是涉酒的主体,毕竟还是喝酒的个人。而“这一个人”又牵扯到一个和多个家庭、众多朋友同事。所以规范和理性对待涉酒的各种行为,需要合力(家庭、社会以及政府部门),更需要在社会中培育起一种正确对待酒文化的心理和意识。否则的话,治“酒”很可能“按下葫芦起了瓢”,治不胜治的。(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