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追踪报道的“15岁学徒工惨遭炸伤”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日前,宝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宝坻区某制冷经营部非法使用童工致其受伤,根据有关规定一次性赔偿童工徐有全40万余元。该制冷经营部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少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宝坻区法院近期将对此案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本市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致伤并赔偿的首个案例。
事件回放
检修空调
15岁学徒工被炸没右眼
徐有全是吉林省农安县人,生于1994年1月12日,惨剧发生时正在本市宝坻区某制冷经营部当学徒工。今年4月21日,徐有全被派到武清区河西务镇小龙庄村一冷库检修空调压缩机。不料,压缩机后盖突然迸裂,徐有全不幸被飞出的金属片砸伤,经医院救治,命是保住了,但右眼被迫摘除。经鉴定,徐有全伤残情况为四级。
本报于5月23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当时正值本市各部门联合检查非法用工期间,禁止使用童工为其中一项治理重点。宝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经过调查取证,认定上述制冷设备经营部违法雇用童工的事实成立,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清退童工,并帮徐有全讨回了1000元工资。同时,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宝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予该制冷经营部1万元的行政处罚。
索赔之路
老板反悔
学徒工仲裁获赔40万元
事发之初,制冷经营部的经营者罗某多次到医院探望并为徐有全支付了部分费用,但后来罗某不再去医院,并拒绝继续支付医药费。徐有全父母变卖了老家的家产来支付医疗费,尽管如此仍然不得不提前办理出院手续,靠输液勉强维持治疗。
罗某曾经说过:“让他家人去起诉吧,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给。”徐有全一家无奈之下只得走法律程序,按照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规定先向宝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因为徐有全是童工,制冷经营部属于非法用工。根据这一情节,宝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制冷经营部一次性赔偿徐有全40万余元。
最新进展
感觉冤枉
老板起诉他人共担责任
裁决下达之后,制冷经营部老板罗某感觉冤枉,并向宝坻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空调压缩机所有者徐某。罗某认为,本案中制冷经营部是用人单位也是劳务派遣单位,徐有全是被派遣人员,而徐某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因此,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裁决,判决徐某和其连带承担对徐有全的赔偿责任。
制冷经营部一方认为,徐某作为用工单位,是劳动者实际的控制者和支配者,作为爆裂机器的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也是主要受益者,应承担主要责任,故请求法院将赔付责任三七开,徐某承担七成,制冷经营部承担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