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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参加婚礼时从二楼摔下,造成腰椎骨折。事发后,该男子以饭店楼梯处灯光与墙体颜色一致,容易造成错觉为由,对饭店提起诉讼。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证据不足为由,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今年5月的一天,徐某在一家饭店的二楼参加朋友婚礼。典礼仪式结束,徐某与一个朋友打逗追逐。在从二楼楼梯往下跑时,徐某不慎摔倒,然后跌落在二楼和一楼之间的平台上。徐某受伤严重,送到医院被诊断为腰椎的一节压迫性骨折。徐某表示,饭店楼梯处的灯光与墙体颜色一致,容易造成错觉。而且他摔伤后,饭店没有任何救助措施。而饭店表示,徐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自行摔伤的后果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朋友打逗追逐,从二楼楼梯往下跑时不慎摔倒。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故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不予支持。(记者张家民通讯员朱健邱淼淼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