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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聚焦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指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
据10月19日《京华时报》报道
各方声音
1)权利之争掩盖了家教的真问题
教师是否有权从事有偿家教,诚然是法律问题,但立法部门试图发挥立法智慧从根本上解决家教问题,显然是高估了法律的作用。有些省份一文禁止在校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原先由在校教师占领的家教市场,就会转到专门的培训机构和专职的家教队伍的手里。浙江针对在校教师有条件地放开,学校和教师在利益诱惑面前,难免会利用资源优势来扩大家教市场,可能会导致“校中校”的出现。从效果上来看,法律上是否允许教师从事家教活动,成了专门的培训机构和专职家教与在校教师的利益博弈而已。
立法部门认定教师是否有权从事家教,只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对教育的改善并不具有风向意义。应该反思的是教育部门,学生和家长都普遍需要家教,而不是少数需要,这说明学校教育并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到了要靠家教甚至是培训机构来辅助的地步,这样的教育到了非改不可的境地。教育部门在素质教育方面已经让人失望,总不能连应试教育也要失望吧。
学校安排的课时是否合理,需要教育部门反省,更重要的是教师在课堂教学时,是否考虑与课余时间形成互动。教是为了不教,教师要变灌输式教学为引导学生自学,通过课堂撬动学生的课余时间。同时,要提高课堂的教学效率,学生在学校读了一个星期的书,结果要靠培训机构的周末班来提升能力是学校教育无能的表现。校方还要创建学生与教师沟通的机制,要改变学生放学后一碰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就只能找家教的局面。(伍少安贵州)
2)“有偿家教”宜疏不宜堵
从目前教育体现出的特点来看,“有偿家教”宜疏不宜堵,但究竟该疏到何种程度,这不仅考验着立法智慧,同时也将具有风向意义。因为“有偿家教”不仅是教师趋之若鹜的捞外快手段,更是家长们积极响应的课外补习方式。所以说两厢情愿的结合如果硬要通过规定来强制拆散的话,其结果必然招致双方的抵制和反对。教师“有偿家教”搞兼职,而家长又乐此不疲积极响应,纯粹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双方有需求关系,“有偿家教”就不可能失去市场,教师们完全可以把曾经光明正大的家教方式从地上转为地下,换个马甲重新再来,而家长同样可以暗度陈仓。
只要家长对孩子的高期望值不变,即使没有在职教师提供“有偿家教”,同样也会有其他人员跳出来提供,因为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需求。实际上,教师课外之余搞“有偿家教”或兼职这是一个事关劳动者义务和权利的问题,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律界定,只能从职业素质和教师道德层面来加以约束,它是一个由教育体制引发的综合性社会问题,板子不能只打在教师一个人身上。
对于目前存在的“有偿家教”现象,仅靠地方性的一纸禁令治标难治本,既不合乎市场经济社会的实际,也不符合社会教育竞争的事实。但在对待“有偿家教”的态度上我们也要防止过于开放,以免有些教师乱立名目搞外快,影响教学质量败坏教育风气。所以我们在整肃师风师德的同时,更要反思应试教育体制以及它所带来的公众浮躁心理,究竟如何去纠正和引导才是解决问题的重中之重。(丁炜山东)
3)“有偿家教”放开别害了学生
不可否认,有偿家教在现实中演绎得很厉害。即便是明令禁止,但由于处罚力度过轻,有偿家教还是或明或暗的出现。有偿家教的焦点就在于“有偿”,所谓的“有偿”就是用金钱来衡量,当然,由于“师”不同,价格也是不同的。名师的价格要高些,一般老师的价格要低些。不过,那些有能力搞“有偿家教”的教师,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自己班级的学生,还怕他们不来吗?
诚然,有些学生需要家教,但一旦放开,即便是有条件的放开,最终受害者必然是学生。法律如果规定放开了,“有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变成“无条件”了。因为执法部门不可能有那么多精力去抓去管“有条件”还是“无条件”。当教师手中有了法律赋予的“有偿家教权”,他们会将这个权运用得“独具匠心”。如果教师将眼睛盯在了钱上,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
现在教师有了绩效工资,国家实施绩效工资的目的之一就在于提高教师待遇,让其在工作上更加安心,现在如果将有偿家教的“口子”放开,还有多少教师会对有偿家教无动于衷?而所谓的“有偿”又如何在法律上加以规定?
“有偿家教”禁止还是放开谁说了算?在我看来,无疑主角是学生,为何现在要抛却学生的声音呢?(郭文斌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