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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深圳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日被旧事重提的“导游小费”问题,目前并没有最终方案,相关单位正在广泛征询各方意见。深圳旅行社资深人士表示,改革导游人员的薪酬制度,让小费成为导游人员的合法收入,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障碍,相信最终能为游客接受。关键是,导游的收入除了小费,更重要的是要从其服务的旅行社或者导游公司那里获得保障;同时,导游的个人利益和游客的公众利益要取得平衡,并最终服从于公众利益。
目前,深圳导游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全职导游,另一类是兼职导游。全职导游专职从事导游工作,兼职导游则是身兼导游和其他多项工作,或者本身有固定工作,偶尔出来炒炒更,甚至觉得好玩才出来带团的那群人。同时,导游员还分旅行社导游和社会导游,旅行社导游由旅行社聘请,旅行社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社会导游则只需在导游公司登记、注册,接受导游公司的派遣和管理。
没有基本工资和社会福利保障的社会导游的收入大体来源可概括为:“带团补助+小费+购物回扣+行程外加景点”。其中,带团补助每次出团为每天50元到150元不等。
因为旅行团屡屡出现安排游客多次购物和增加游客自费项目来增加收入,从而降低出游质量和损害游客利益的事情,游客投诉不断,近些年来,原市旅游局多次提出,要改革导游薪酬制度,规范导游收入,通过导游收入的阳光操作来提高导游人员的积极性和服务水平,最终提高游客的出游质量。
有意思的是,一边是“深圳拟允许导游收取‘小费’”再次被当作新闻来进行报道,另一边是,深圳导游早已在出境游中公开收取小费。早在2002年,记者参加的一个海外游旅行团,抵达的第一天晚上,带团的领队就敲开了房门,一次收取整个行程小费。去年和今年,记者有朋友出境旅游,也是到达的第一天就被按出游天数,以每天50元的标准收取了小费。业内人士昨日对于深圳旅行社多年来在出境旅游线路中收取小费的实事予以确认,同时表达了相应的观点:一、深圳导游并没有因为在出境游中收取了小费而引起公开不满、引发冲突,相关投诉也极少,这说明允许导游收小费绝非洪水猛兽不可接受;二、小费收取的标准是改革的关键。标准低,导游没有积极性。标准高,游客无法接受——游客普遍认为,以一天50元的标准收取小费有点过高;三、小费的收取以应自愿和行程结束为原则。眼下,深圳导游在出境游中收取小费尽管符合国际惯例,但却是超乎“国际惯例”,因为国际惯例是在行程结束的时候,游客自愿付给导游的,而不是导游在行程第一天就按标准挨个收取的;四、小费的收取应有助于提高导游的服务水平和游客的出游质量,而不是被当作导游的一项固定收入,做好做不好一个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