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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检察院积极按照法律程序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用行动诠释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日前,他们在审查一起案件时,于起诉阶段试行指定辩护人制度,为一四川犯罪嫌疑人指定法律援助辩护人,圆满完成此案的审查起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自四川什邡市的犯罪嫌疑人董某,在津打工期间因误会与同事张某发生争执厮打,将张某某致伤。案发后,董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依法逮捕。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董某希望能有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可是地震之后,董某家根本无力支付律师费。为了保障董某的诉讼权利,公诉部门决定为董某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接到指定辩护之后,一方面促使被害人张某某与董某一方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了民事赔偿问题;另一方面依据案情为董某提出罪轻的辩护意见,并向检察机关呈上为董某改变强制措施的申请。根据辩护人的申请,河西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综合该案中董某罪行较轻且本人认罪态度好,案发后已对被害人赔偿完毕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因素,依法改变董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仅使董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被害人的民事赔偿也得到了解决,使得本来尖锐的矛盾得到了化解,双方当事人均非常满意。(通讯员黄秀秀刘嘉兴)